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從中央到廣東省人大再到國家發改委,都出台了相關文件,分別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其中最早和最具權威性的,是2019年9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該方案中的第一段文字就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橫琴新區的初心就是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創造條件。新形勢下做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開發開放,是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重點舉措,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部署,是為澳門長遠發展注入的重要動力,有利於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因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初心”就是要“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創造條件”。
但是到目前為止,雖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為澳資企業在橫琴發展和澳門居民在橫琴居住、生活提供了空間,但無論是從財政收入還是從統計數據上來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尚難以反映出“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創造了條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的“五”是“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體制”,其中的“(二十三)”是“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支持粵澳雙方探索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2024年前投資收益全部留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支配,用於合作區開發建設。中央財政對合作區給予補助,補助與合作區吸引澳門企業入駐和擴大就業、增加實體經濟產值、支持本方案確定的重點產業等掛鉤,補助數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在合作區的分享稅收”。但由於目前粵澳雙方的“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仍未建立,特區政府從合作區得不到收益,甚至對合作區的由澳門企業入駐而得到的中央財政所給予的補助,澳門方面也“分不到羹”;另外2023年1月9日廣東省第13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8次會議通過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中的“第十六條”中有“合作區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這樣,在合作區裡的澳資企業即使所創產值再高,對澳門產業結構也不會產生影響;澳資企業在合作區發展得再好,也不能表現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取得了進展。因此可以說目前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現狀,不能體現其“初心”是要“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創造條件”。
可能正是因為這種情況,上月30日在橫琴召開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澳門行政長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雙主任之一的賀一誠在會上提出了三點意見,其中的第一點意見就是“要牢記‘初心使命’,不負中央所托,堅定完成第一階段目標的信心決心,國家主席習近平十分關心橫琴的發展建設,加上國家部委強有力的支持配合,管委會決不辜負習主席和中央的厚望重托,不辜負粵澳兩地居民的翹首期盼”。估計賀一誠之所以會提出這一意見,可能就是想含蓄地指出目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似乎已經“忘了初心”。
日前有立法議員也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特區政府方面介紹深合區粵澳收益共享機制的建設進展。對此,本澳統計暨普查局長黃善文在回覆中表示:本地生產總值是指一個經濟體所生產最終貨物和服務的總值,其核算方法遵循既定的國際統計標準,按屬地原則進行;因此,從現時情況分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產值未能直接計算入澳門的本地生產總值(GDP)內;須指出的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第十六條已明確深合區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即深合區生產總值將計入珠海市的地區生產總值;同時,亦訂明廣東省與澳門特區協商建立深合區收益共享機制;此外,為讓社會進一步瞭解澳門與深合區之間的收益流向,統計暨普查局一直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統計局保持緊密溝通和合作,著力優化深合區澳資企業投資收益的數據收集,並研究將有關投資收益反映在澳門本地居民總入(GNI)內。
雖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中的“第十六條”中有“合作區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但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出台更早、更具權威性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有“(二十四)建立常態化評估機制。創新合作區國民經濟相關數據統計方式,研究編製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指標體系,全面反映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貢獻。立足橫琴土地開發現狀,合作區未來新出讓建設用地,應直接服務於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組織對合作區建設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成效開展年度評估,評估結果向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報告”。如果粵澳雙方拘泥於“按屬地原則進行”的“國際統計標準”,而不能按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要求“創新合作區國民經濟相關數據統計方式”,那樣即使深合區發展得再好,也不能“反映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貢獻”;即使“合作區未來新出讓建設用地,全部直接服務於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在統計數據上也表現不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取得了進展。所以現在粵澳雙方應該牢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初心”,按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的“(二十三)”和“(二十四)”的要求,儘快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並且“創新合作區國民經濟相關數據統計方式,研究編製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指標體系,全面反映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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