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制定《撤銷法務公庫》行政法規。撤銷法務公庫,公庫原有提供財政支援的職能轉至法務局,收入和財產分別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庫聘用人員及徵用人員將轉入法務局。
行政會8月20日舉行記者會,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優化部門架構和職能,減少行政成本及提升效率,特區政府制定《撤銷法務公庫》行政法規,撤銷法務公庫,並將公庫原有對登記及公證機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及若干委員會提供財政支援的職能轉至法務局,原有的收入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財產則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此外,在公庫聘用的人員將轉入法務局,由公庫徵用的人員改由法務局徵用。
特區政府將不會因該行政法規的生效而增加財政負擔。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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