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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顯輝、劉藝良、高開賢、崔世平、施家倫、何敬麟聯名建議推動中國籍澳門現任法官擔任橫琴合作區法院聘任制

2026年3月9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黃顯輝、劉藝良、高開賢、崔世平、施家倫、何敬麟等人聯名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交關於《推動中國籍澳門現任法官擔任橫琴合作區法院聘任制法官》的建議中指出: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習近平主席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決策。202312月國務院批復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允許聘任中國籍澳門法律專業人士擔任合作區人民法院法官,審理合作區特定類型民商事案件”。

聘任中國籍澳門法律專業人士擔任深合區法院法官,將首創澳門法官在內地法院適用澳門實體法+內地程序法,有效解決在深合區居住生活的澳門居民、澳資企業涉澳民商事糾紛,是疊加兩地司法制度之利的標誌舉措,對提升澳資企業、居民對深合區的司法認同度和公信力,營造符合澳企澳人習慣的便捷司法服務環境大有裨益。

當前,澳門成立促進橫琴深合區建設領導小組,正在按照中央政府要求,謀劃部署深合區第二階段發展思路措施,為提速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新空間、新家園創造條件,而打造與琴澳一體化相適應司法審判環境亦是應有之義、現實所需,聘任制法官雖創新強,但審理的案件範圍有限,有能力做到風險可控。

據瞭解,深合區法院近三年來新收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超4200件,其中涉澳案件分別占全國和廣東省的50%70%,適用澳門法的超過40宗。隨著深合區第二階段深度融合發展,涉澳及適用澳門法案件預計將進一步快速增長,適用澳門法案件法律關係複雜、適用法律難、審理難度大,依託深合區現有涉澳審判隊伍難以滿足不斷增長的涉澳司法需求。因此,該創新措施可從根本上破解適用澳門法審判難題,縮短適用澳門法案件審判週期,大幅提升適用澳門法案件審判質效和水平。

該創新措施將為粵港澳大灣區和國家涉外法治建設提供寶貴經驗。中央政府高度重視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設。深合區作為涉澳法治創新高地。

從可行性和現實性上看,可以考慮選擇的中國籍澳門法律專業人士包括澳門律師、專家學者、退休法官和現任法官四類人士。

誠然,澳門法官在澳門社會認可度高,到深合區法院任職更具有創新性與引領示範意義,有利於澳琴兩地法官在共同合議、研討、交流中實現司法法律制度互鑒、銜接、融通,彌合認識和理念差異,推動法律適用和裁判標準銜接澳門、接軌國際慣例,將為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國家涉外法治實踐探索鮮活經驗。

基於司法公信力、實務經驗、司法交流和規則銜接等因素綜合考慮,澳門現任法官兼具精通澳門法律、國際規則和司法實踐優勢,更瞭解澳門居民習慣、交易規則和法律文化,澳門居民和澳資企業對其中立性、權威性和專業性更為信任,為最佳人員類型。為此,本人謹建議如下:

-              考慮選擇澳門法院中國籍現任法官作為對象,在深合區從事適用澳門法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業務,與內地法官、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

-              由於該創新措施將無可避免地面對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在深合區變通適用的問題,為此,建議請中央港澳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等予以支持,運用創新思維和路徑(如通過特殊政策安排或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授權),加快解決澳門現任法官到深合區法院擔任非常任法官的一些實際操作瓶頸問題,推動該項創新工作落地實施,為深合區澳資澳企澳人解決民商事糾紛帶來更多便利,增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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