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何敬麟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交的《關於打造海上風電與無人島“風漁算儲旅”粵澳融合示範工程的建議》中指出: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粵澳共建共享“離岸綠電直供基地”探索“海洋經濟+綠色能源”融合創新模式,拓展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空間等相關建議獲國家能源局明確支持,為粵珠澳綠色能源深度合作錨定方向。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出台指導意見,推動海上風電規範開發與新能源高效消納,創新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直連等模式;党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以場景牽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廣東省發佈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等方案,明確支持珠海建設海上能源島、打造大灣區綠色協同算力“一張網”;珠海市以“海上新基建”優化海洋經濟格局,強化海上平台與海島聯動,將大力發展海上風電、建強海上風電基地納入十五五規劃。
國家能源局明確支持依託海上風電專案,探索建設海上能源島等新模式新業態,推動海上風電與制氫氨醇、海洋油氣、海洋牧場、海水淡化等多種海洋業態融合發展,提高海洋經濟價值,
為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國貢獻新能源力量。基於前期調研,建議在珠海萬山直灣島周邊佈局海上風電與無人島融合示範工程,在海島上建設算力基礎設施、高效光伏及新型儲能電站,構建“海上風電-光儲氫-能源島”綠電直連的智能微電網系統,通過新型儲能削峰填穀保障數據中心、電站運維、海水制氫及文旅等產業供電,打造“風漁算儲旅一體化”新範式,實現能源供給、海洋產業、儲能調峰、算力賦能、數據跨境多維融合,構建粵澳“綠色能源+產業融合+場景創新”協同發展新格局。
一、
必要性
1.
錨定國家戰略,深化粵澳深度合作。緊扣粵澳深度合作部署,以海上綜合能源島為載體,實現綠電直供、電力算力協同、文旅融合賦能,助力澳門建設國際綠色經濟標杆城市,拓展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空間。
2.
破解發展瓶頸,盤活海島海域資源。針對深遠海風電就地消納難、並網成本高,以及無居民海島長期閒置、開發路徑缺失的雙重問題,通過“海上風電+無人島+光伏儲能+算力+漁業+文旅”一體化開發,提升海域海島集約利用水準,實現資源高效盤活。
3.
培育新質生產力,打造多元融合場景。落實廣東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珠海市“海上新基建”要求,構建“風漁算儲旅一體化”發展模式,培育綠色能源、數字算力、海洋牧場、海島
文旅協同發展新引擎,壯大海洋經濟新增長點。
4.
探索試點路徑,打造全國示範樣板。我國無居民海島保護管制嚴格,能源、算力、文旅多業態融合開發尚無成熟先例,亟需通過試點突破政策、用島、審批等瓶頸,探索法治化、生態化開發路徑,為全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廣東樣板”。
5.
踐行雙碳目標,推動生態發展共贏。以綠電開發為基底,以生態保護為底線,推動能源開發、產業發展、文旅體驗與海洋生態保護協同推進,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落地實施。
二、
存在問題
1.無人島開發無先例,國家級試點需求迫切。無居民海島生態敏感、管控嚴格,風電、光伏、儲能、算力、文旅多業態融合開發尚無成熟案例、統一標準和清晰審批路徑,亟需以國家級試點先行先試。
2.機制不健全,統籌審批協同不足。跨部門、跨區域協同機制缺失,能源、海洋、海事、文旅、數據、生態等領域監管規則銜接不暢,無居民海島用島審批流程繁瑣,缺乏一體化推進機制。
3.政策有短板,海域海島利用受限。海域海島立體利用相關政策不完善,風電、光伏、漁業等多業態用海用島需求存在衝突,集約節約用島、點狀供島、立體分層設權等創新模式尚未落地。
4.技術待突破,業態融合程度不高。深遠海抗颱風、海島柔性並網、長時儲能、海上算力、生態友好型文旅設施等關鍵技術亟待攻關,多業態融合的運營模式尚未形成,產業協同效應不足。
5.保障不完善,專案可持續性待提升。無居民海島開發、綠電直供、數據跨境、文旅運營等配套政策與標準缺位,多元收益機制尚未建立,專案經濟性和市場化可持續性有待增強。
對此提出以下建議:
建議一:開展國家級無人島開發試點
懇請自然資源部批准將直灣島列為國家級無居民海島保護利用試點,賦予用島審批、點狀供島、立體用海、業態融合等先行先試權,設立“試點直通車”,簡化審批流程,專項推進用島報批工作,開闢審批綠色通道。
建議二:打造融合示範標杆,夯實專案建設基礎
以直灣島及周邊海域為核心,佈局海上風電、海島光伏、新型儲能設施,配套建設海洋牧場、邊緣算力節點、綠電直供體系,同步打造生態文旅、風電觀光、綠色科普、海島休閒等場景,形成多業態深度融合的示範樣板。
建議三:創新跨境協同機制,深化粵港澳合作
對接“澳數珠算”“港數珠算”發展理念,開展粵港澳算力協同發展試點;聯動港澳打造海島精品文旅線路,探索跨境綠電交易、數據中心綠電認證、源網荷儲協同調度模式,推動能源、算力、文旅要素跨境高效流動。
建議四:強化技術攻關創新,堅守生態保護底線
支持企業、科研機構組建創新聯合體,重點攻關深遠海能源開發、海島算力建設、智能運維、生態友好型文旅設施等關鍵技術;嚴格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實行生態保護與專案開發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驗收。
建議五:善政策標準體系,強化發展保障支撐
出台用島、用海、電價、財稅、金融等專項支持政策,明確數據跨境、文旅運營管理規範;制定海上綜合能源島建設、運營、監管及生態保護等地方標準,構建系統化、規範化的制度保障體系。
建議六:構建市場化商業模式,提升專案可持續性
拓展綠電交易、算力服務、漁業增值、文旅運營、碳匯交易等多元收益管道,建立“以試點破題、以產業盈利、以文旅賦能”的市場化閉環模式,保障專案長期可持續運營。
建議七:嚴守安全發展底線,規範專案運營管理
堅持“保護優先、適度開發”原則,嚴格落實無居民海島生態管控要求;強化國防安全、航行安全、生產安全和文旅安全管理,實現生態保護、安全運營與產業發展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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