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何雪卿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交的《關於以新修訂《漁業法》實施為契機深化粵澳漁業協同治理的建議》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指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走中國特色向海圖強之路。新修訂的《漁業法》將於2026年5月1日施行,聚焦綠色轉型、漁船監管及打擊“三無”船舶等,系統優化制度安排。南海漁業治理將因此調整,港澳流動漁船需適應國家漁業法治的新要求。
建議中指出,澳門漁業作業區域主要在我國南海海域。該區域漁業秩序關係國家海洋生態安全與食物供給,也直接影響澳門漁民生計。新法對包括澳門流動漁船在內的各類主體提出了更明確的合規要求。為此,建議以《漁業法》實施為契機,從以下三方面協同推進:
一、加強政策宣導與普法協同
目前澳門業界對新法具體制度、執法標準等仍需進一步熟悉。建議:
1、建立央地聯動培訓機制。由國家漁業主管部門面向澳門相關部門、漁業團體及漁民代表開展專題解讀,系統介紹修法背景、核心制度與監管要求。澳門方面可組織面向漁民的專項培訓,重點講解禁用漁具識別、“三無”船舶界定、違規法律責任等內容。
2、開展聯合宣傳教育。結合南海伏季休漁、增殖放流等節點,粵澳聯合開展漁業資源保護與海洋生態普法活動,增強漁民守法意識和生態保護觀念。
二、強化執法協作與源頭治理
目前,粵澳部分水域仍存在使用“地籠”等禁用漁具及“三無”船舶作業的現象。建議:
1、建立便捷舉報與響應機制。探索設立覆蓋粵澳水域的統一漁業違法舉報平臺,支持公眾通過圖文、視頻、定位等方式實時舉報。建立線索快速核實、跨部門轉辦與聯合查處機制。
2、加強漁具銷售與流通監管。在粵澳主要漁港、漁具銷售集散地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製造、銷售、使用禁用漁具行為,從源頭遏制違規漁具流通。
三、優化跨境通關流程
港澳流動漁船在粵澳水域作業頻繁,優化通關安排有助於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建議:
1、試點“分類申報、動態監管”模式。對在粵澳水域短期作業、無需靠岸停泊的漁船,探索實行線上備案申報。漁民可通過指定平臺填報船舶位置、作業狀態等信息,完成身份核驗後即視為已通關。監管部門通過船舶監控系統實施動態核查,並結合風險分析開展隨機抽查。需靠岸停泊的漁船仍按現行規定辦理實體通關。
新《漁業法》的實施為粵澳漁業協同治理提供了重要契機。支持澳門漁業規範發展,是落實國家漁業管理要求、保障澳門漁民權益的務實之舉。建議在國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框架下,支持粵澳兩地建立健全常態化協同機制,共同提升漁業治理效能,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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