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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訂定《投資基金法》 助力現代金融業提質發展

2025年12月31日    即時資訊










重新訂定《投資基金法》 助力現代金融業提質發展

【本報訊】為優化財富管理市場和法制環境,推動投資基金業務發展,特區政府重新訂定了《投資基金法》。該法律已於2025728日頒佈,並將於202611日正式生效。

新法的制定,是在綜合金融監管實踐經驗,吸納金融業界、專家學者和立法會顧問團的意見建議,並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成的,旨在促進澳門與外地基金市場的監管接軌與對接聯通,吸引更多外地機構參與澳門基金市場的發展。

重新訂定的《投資基金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加強與國際監管制度的接軌:優化基金的關聯交易規範、新增同一集團的謹慎性限制,完善不動產投資基金相關規範。

提高對投資者的保護:提高基金文件的資訊披露要求,以及新增基金參與人大會的相關規定。

移除基金管理運作和發展的障礙:取消設立投資基金的最低人數和募集規模的下限、取消投資基金的監察費,以及允許以單一股東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優化基金管理的發展環境:擴大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擴大託管人的資格範圍、新增私募基金的相關規範,以及引入“集體投資公司”及“有限合夥基金”的相關制度。

新《投資基金法》的實施,將帶動法律、會計及估值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助力配套服務行業成長及市場就業。同時,將有效優化本地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環境,拓展財富管理等新型金融業態,為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注入新動力。此外,新法還將促進和豐富本地基金產品,為市民提供更多元的投資選擇。新法貫徹國際監管準則,有助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從而促進澳門金融業的穩健與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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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第918期 共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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