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5日舉行口頭質詢大會,金融局主席陳守信就立法議員葉兆佳就金融局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等問題提出的口頭質詢稱,基金管理屬於專門性的金融業務,為保障投資者的權益,擬在澳門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實體,必須依法申領相關金融牌照。金管局在處理有關申請時,將審視申請機構的適當資格,當中主要包括管理私募基金的經驗及能力。
目前,橫琴的私募基金已具一定的規模,為促進澳門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金管局正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專責部門協商,建立便利橫琴優質私募基金管理人參與澳門私募基金市場的措施,讓它們能儘快落戶澳門展業。
政務銜接方面,金管局與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建立了溝通機制,每當設立金融機構的申請獲得許可,金管局即以書面通知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讓登記局動態掌握情況,以便機構作所需的設立登記。
按照現行規定,基金管理實體可委託全權管理人,管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有關全權管理人的資格方面,金管局將透過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及運作指引》,明確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監管的實體,以及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出任本地私募基金的全權管理人;若屬其他情況,管理實體可與金管局作個案溝通。
對於設立本地私募基金的報備程序,金管局主要檢視基金的管理實體及受寄人,是否具備開辦相關業務的資格,以及所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備以作存檔記錄。金管局公佈了《申請指南》,已列明需提交報備的資料,有關程序手續相對簡便,金管局亦會在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及運作指引》時,審視是否需增加補充說明,進一步明確報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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