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生效至今,市政署共接獲約二千九百間場所提出登記申請,經逐間實地核查,已有二千七百六十八間外賣店獲發登記證明。市政署提醒,已獲發登記證明的外賣店必須向公眾展示登記資料,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罰款五千至三萬五千澳門元。而尚未登記的業界必須盡早辦理。消費者可瀏覽食安資訊網查閱已登記外賣店名單,瞭解商戶資訊,保障自身權益。
外賣店須依法張貼登記證明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在法規生效前已開業的外賣店,其登記過渡期將於五月十五日屆滿,市政署提醒未完成登記的業界須盡快辦理。而法規生效後新開業的外賣店,則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登記方式簡便,可親臨市政署各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亦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於網上辦理。
完成登記並獲發證明的外賣店,須於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當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經營或推廣時,亦須於該等媒介上顯示場所登記編號。同時,外賣食品網絡交易平台業者亦有責任確保進駐平台的所有外賣店,已按要求完成登記並將其登記編號顯示於平台上,以便消費者查閱及辨識。而消費者亦可瀏覽市政署食安資訊網“已領有登記證明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專頁,直接以外賣店登記編號、場所名稱或地址進行搜尋,助消費者更清晰瞭解商戶。
強化外賣業界食安及守法意識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設有處罰制度,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五千至三萬五千澳門元罰款。不論外賣店的經營者或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負責人,須瞭解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守法經營。為此,市政署持續為外賣食品商戶及外賣車手舉辦培訓講座,內容涵蓋相關法律法規、食安標準與衛生指引、日常營運的衛生操作守則、食品配送時應注意事項等,致力提升業界的食安水平。
更多登記制度及食安資訊詳情,可瀏覽市政署食安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或手機應用程式內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亦可致電食安專線2833 818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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