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療補貼計劃自二零零九年推行以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二零一五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以繼續推行此計劃。草案建議的醫療補貼計劃的補貼金額為澳門幣六百元,計劃的受益人資格及使用期限和去年的計劃大致相同。
草案規定,凡最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持有根據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的規定發出的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凡持有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生效前發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現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但能證明因長期無能力或因入住醫療機構或社會互助機構的情況而阻礙其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均為計劃的受益人。
草案規定,受益人最遲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使用醫療券。醫療券可移轉一次,經記名背書後可移轉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卑親屬,且其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醫療券的補貼金額估計約為澳門幣三億八千九百四十萬元。
草案規定,醫療券只可用於已加入醫療補貼計劃的私人衛生單位,而不適用於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的公共醫療實體或私人衛生單位。
草案規定,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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