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基金會由第7/2001號法律設立,宗旨為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包括旨在推廣澳門的活動。
根據《澳門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基金會下設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及監事會三個機關。其中,信託委員會主要負責確保維護基金會的宗旨,以及訂定在運作、投資政策及達至其宗旨方面的一般性指引;通過本身的內部規章;通過新一年的活動計劃、預算及補充預算;通過上年度的工作年度報告及財務報告等等。信託委員會由十五至十九名成員組成,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其餘成員由行政長官從具有功績、聲譽、能力或代表性的澳門居民中委任。
隨着社會發展,澳門基金會根據設立宗旨所開展或資助的活動種類及數量不斷增加,有需要擴大基金會信託委員會的組成。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調整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的人數,由現時的十五至十九名增加為十五至二十一名。
草案規定,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