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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待遇”難敵“優越環境”

2014年12月25日    即時資訊

 

 澳門社會歡慶特區成立十五周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即將來澳出席系列慶祝活動之際,CEPA框架下粵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本月十八日在本澳簽署,國家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和本澳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分別代表粵澳兩地政府在協議上簽字。這一協議有以下主要內容:一是從明年三月一日起,廣東省對澳門開放的服務部門多達一百五十三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一百六十個部門的百分之九十五點六其中五十八個部門擬完全實現國民待遇;二是開放的形式有所不同,從以往的正面清單模式轉變為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並行的開放模式,這就可以進入廣東的澳門服務提供者提供更大的自主權;三是進一步明確了必須保證給予澳門最優惠待遇,即如果今後內地與其他國家地區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訂有優於CEPA的開放措施,那些措施也都將適用於澳門;四是廣東省在向澳門開放的同時,也要探索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相關配套制度;五是為內地與澳門基本實施服務貿易自由化積累經驗,在廣東期待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條件成熟的會穩步有序推廣到內地全部範圍,使得整個內地與澳門都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從文字的方面看,CEPA框架下粵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的意義,在於這一協議實施後,廣東基本向澳門完全開放服務業市場,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進入一百五十三個服務部門開展經營活動,其中五十八個部門完全享受內地的“國民待遇”。而根據CEPA及其補充協定,在修改原產地標準後,現在原產於澳門的所有產品,已都可以享受零關稅待遇進內地。這樣,明年三月一日CEPA框架下粵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實施後,在商品貿易和服務貿易方面,粵澳兩地已基本實現貿易自由化。這種“自由化”在理論上有利於推動生產要素在粵澳兩地的優化配置,從而助推兩地的經濟發展。

從更深的層面上看,《CEPA框架下粵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的意義,在於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澳門發展的關心和支持。雖然澳門屬於中國,與內地是“一國”,但這種“一國”更多地體現在政治、外交、軍事等領域。而澳門是一個獨立的關稅區,以往在經濟範疇裡與內地相比更多地是體現在“兩制”方面。但這些年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簽署與實施,以及此次CEPA框架下粵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的簽署,在越來越多的領域裡內地向澳門企業或個人提供“國民待遇”,有助於澳門產品和服務進入內地,從而能夠為澳門企業和個人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

當然即使內地或廣東向澳門敞開市場,澳門企業或個人能否願意北上發展也是一個有疑問的問題。澳門本地過於優越的生存和發展環境,可能是制約澳門企業和個人“北上發展”的一大因素。因為如果稍加對比,可以發現即使內地最優惠的招商引資條件,也難於與澳門特區政府所實施的一些扶持本澳中小企業的措施相比。近些年特區政府所實行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和免收所有營業稅減收每一工商、住戶房屋稅五百元,如本身應繳的房屋稅未達五百元者則不需繳納各商戶免納招牌稅”、各酒樓、餐廳免納旅遊稅各小販免納小販牌照費等措施,會使CEPA及其補充協議以及此次簽署的CEPA框架下粵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向澳門企業或個人所提供的內地的“國民待遇”相形見絀,從而降低內地市場對澳門企業和個人的吸引力。

所以雖然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積極開放內地市場,向澳門企業或個人提供“國民待遇”,為澳門企業或個人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另一方面卻是澳門相對過於優越的生存環境,使得內地的所謂“國民待遇”在澳門企業和個人眼裡吸引力很低,因此他們很可能並不珍惜這樣的發展機會。這是一種現實,也是一個矛盾。如何化解這一矛盾,需要特區政府和本澳各界思考。

‧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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