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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同志就《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答記者問

2023年12月28日    即時資訊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共創國際經濟貿易合作新優勢,經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發改法規〔20231650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同志就《行動計劃》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將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作為大灣區建設重要任務。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對標國際先進,加大改革力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取得明顯成效。但由於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屬￿不同關稅區域,仍存在市場互聯互通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發展的協同性、包容性有待進一步加強等問題。

今年4月,總書記在廣東考察時指出,要使粵港澳大灣區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地、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對新的歷史條件下推動大灣區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行動計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加快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是全面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戰略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充分發揮粵港澳綜合優勢,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梳理研究國家層面和大灣區有關省市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文件,深入分析大灣區營商環境現狀和問題,廣泛聽取部門、地方、經營主體各方面意見,研究提出了大灣區營商環境建設的改革方向,統籌銜接廣州市、深圳市建設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實施方案,起草形成《行動計劃》,由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二、《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是什麼?

《行動計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對標國際一流水平,聚焦經營主體關切,在推改革、擴開放、促創新上持續用力,實施更多創造型、引領型改革,深化粵港澳互利合作,進一步增強發展動力活力,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邁向更高水平,為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提供支撐。

《行動計劃》提出,經過三年努力,粵港澳大灣區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體制機制運作更加順暢,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充分釋放,市場互聯互通水平顯著提升,在全球範圍集聚和配置各類資源要素的能力明顯增強,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居全球前列。

三、《行動計劃》有哪些創新舉措和突出亮點?

《行動計劃》聚焦營商環境建設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問題,結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實際,重點部署了5方面任務,主要突出了“三個結合”。

 一是宏觀著眼與微觀著手相結合。從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開放環境“四大環境”入手,對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作出統一部署,同時結合大灣區實際,提出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限制、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支持港澳全面參與和助力共建“一帶一路”、實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等具體舉措。

二是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明確提出市場環境要統一高效、競爭有序,政務環境要規範便捷、公開透明,法治環境要公平公正、健康發展,開放環境要循環暢通、合作共贏,同時聚焦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知識產權、糾紛解決、融資、人才等方面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

三是一體推進與示範引領相結合。在“四大環境”外專設一章,對深入實施“灣區通”工程作出部署,在跨境通(002640)關、金融市場互聯互通、跨境執業、便利生活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加快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同時,注重發揮功能平臺作用,提出發揮港澳的開放平臺與示範作用,加快推進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建設,引領帶動粵港澳全面合作。

四、在推動《行動計劃》落實方面有哪些考慮和安排?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涉及面廣、涉及主體多,是一項需要各方面協同發力的系統工程。為更好地推動《行動計劃》落實落細,法規司將重點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宣傳解讀。赴廣東省,香港、澳門地區開展現場宣介,研究建立粵港澳共建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地方和專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解讀,營造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氛圍。

二是抓好組織實施。在廣東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行動計劃》貫徹落實工作,推動廣東省及相關地市落實主體責任,細化重點任務,明確時間進度和責任主體,抓緊推進《行動計劃》部署的各項任務舉措,確保落地見效。

 三是抓好示範先行。充分發揮香港、澳門的開放平臺與示範作用,加快推進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建設,在規則對接、產業合作、人員往來等方面先行先試,引領帶動粵港澳全面合作。支持大灣區內地九市發揮各自優勢,與港澳共建各類合作園區,拓展經濟合作空間,實現互利共贏。

四是抓好統籌協調。加強對《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和督促指導,推動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粵港澳地區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推動有關改革政策及時優化完善。

(來源: 國家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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