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一日特區政府正式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確定在2024至2028年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充分發揮澳門的特殊優勢,把握國家發展機遇,圍繞‘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發展定位,按照‘二五’規劃明確的發展方向,有效落實‘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做優做精做強綜合旅遊休閒業,加快發展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業、高新技術產業、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等產業,努力構建符合澳門實際、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結構。逐步提升四大產業的比重,不斷增強經濟的發展動能和綜合競爭力,爭取未來非博彩業佔本地生產總值約六成的比重”。
由於這一“總體目標”至少涉及澳門的“綜合旅遊休閒業”和“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業、高新技術產業、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等產業”,而且澳門規模小,資源少,因此有人會認為對這些產業宜有“輕重緩急”或“主要、次要”之分,即“先發展哪些產業,後發展哪些產業”,或“主要發展哪些產業、次要發展哪些產業”,或“以哪些產業來帶動哪些產業”等。例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發佈後,有本澳學者就認為:可按照澳門現實基礎設定短中長策略,按先易後難推動“1+4”產業多元發展,如優先做好基礎較好的綜合旅遊、文體會展商貿;持續優化金融基礎;基礎較弱的大健康、高新科技則需人資、市場、政策配套等。這種“按先易後難推動‘1+4’產業多元發展”的觀點,應該就是要將這些產業分出“輕重緩急”或“主次”的表現。
這類觀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可能未必適合現在的澳門。因為本澳如果按照“先易後難”的方式想“逐次”來發展這些產業,可能會導致的結果就是“容易發展的產業已發展成較大規模,但難發展的產業依然還只是個雛形”。這些年本澳的實際情況或許可以說明這一點。前些年特區政府原本也是想以相對比較容易發展的旅遊博彩業“為龍頭”來“帶動其它產業協調發展”,但實際情況卻是“以旅遊博彩業為龍頭”不僅未能推進本澳“經濟適度多元”,而且使得澳門經濟的“一業獨大”愈加明顯。現任特首賀一誠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所說的“博彩業作為本澳的龍頭產業,是本澳稅收及經濟的重要支柱。但在人力資源及土地資源上,也壓迫著其他中小企的發展”,可能就是指出了這種“以某種產業為龍頭來帶動其它產業發展”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的內在機制。所以如果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來“逐次”推動“綜合旅遊休閒業”和“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業、高新技術產業、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等產業”的發展,很可能會造成的結果就是“容易發展的產業發展起來了,難發展的產業的發展變得更難”。而本澳的“經濟適度多元”並不是“只要有產業能發展起來即可”,而是“一道必做題”,是“至少要有幾個產業能達到一定的規模”。因此那種“容易發展的產業發展起來了,難發展的產業的發展變得更難”的情況,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想要的結果。
可能也是因為預估到坊間對規劃所提到的多個產業的發展可能會有“先主後次”或“先易後難”這樣的意見,因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中,明確指出“基本原則”之一是“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1’和‘4’之間的關係。中短期內,‘1’仍是澳門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基礎,在做優做精做強‘1’的同時,逐步提升‘4’的比重,形成‘1’和‘4’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同時,加快深合區建設,促進澳琴聯動協同發展,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創造條件”。這裡的“在做優做精做強‘1’的同時,逐步提升‘4’的比重”,就顯示特區政府認為對這些產業“沒有‘先後之分’”,而是要“同時”發展“綜合旅遊休閒業”和“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業、高新技術產業、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等產業”。
實際上規劃中的“在做優做精做強‘1’的同時,逐步提升‘4’的比重,形成‘1’和‘4’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這句話,不僅有這些產業應“同時發展”的含義,而且可能也含有“其中的每一產業都不宜‘坐等’其它產業來‘推動’或‘拉動’自己發展。每一產業都應努力發展好自己,那樣才能形成‘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的含義。
所以雖然在特區政府的層面上,是在“1+4”上來談論本澳的“經濟適度多元”,但在本澳的“綜合旅遊休閒業”和“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業、高新技術產業、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等產業”層面上,各個業界對於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就是應該認真思考在目前形勢下如何才能“自立自強”地發展好各自產業,而不應該指望其它產業能夠“看在特區的份上,拉兄弟一把”。只要本澳的“綜合旅遊休閒業”和“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業、高新技術產業、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等產業”都發展起來了,特區政府所希望的“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自然就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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