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18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該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表示,這標誌著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工作圓滿順利完成,對此表示祝賀和支持。
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因應內外安全形勢變化,修改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有效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體責任。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符合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該法案獲得通過,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機制,有利於進一步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有利於進一步保障澳門居民權利自由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良好營商環境,對於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發言人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修法過程中尊重澳門法治傳統,充分借鑒世界各地的立法經驗,從總體要求、法律定位、實體法、程序法以及組織法規範等多個方面作出完善,法理依據充分、程序科學民主、內容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踴躍建言,超九成意見支持修法,具備堅實民意基礎。
發言人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將繼續堅定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全面準確實施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總體形勢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不斷提升澳門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推動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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