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2/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1/2020號行政法規〈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已經生效,市政署日前舉辦相關食安標準講解會,向業界講解法規修改後,對農殘限量的最新規範,以及本澳進口蔬果的檢驗檢疫要求等,助業界清晰並遵守相關法規,保障食品供應的安全性。
講解會日前於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大樓舉行,邀請了本澳蔬果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以及行業商會等四十多名代表出席。會上,市政署食安人員向與會者介紹了《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的內容及規定,亦介紹了水果及蔬菜的入口檢驗檢疫申辦要求和流程等。市政署指出,按現行法規,進口鮮活食品及動物源性食品到本澳時,必須要預先申報及接受市政署檢驗檢疫,並在通過檢驗檢疫後方可流通市場。特別提醒業界應向可靠的供應商採購食品、切勿供應或出售未經檢驗檢疫的食材,以及妥善保留進出貨紀錄以便日後進行溯源管理等。
為進一步規範本澳食品中的農藥殘留,特區政府今年對2020年生效的《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標準作出修改。經修改後,《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除原有規管蔬菜類食品外,亦納入水果類、穀類等,務求更具體、全面地監管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配合法規之修訂,《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食品分類指引亦作出更新,並已上載至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 ,歡迎業界查閱相關技術資料及其他食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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