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在二零二一年九月五日發佈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的第一段,就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橫琴新區的初心就是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創造條件。新形勢下做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開發開放,是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重點舉措,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部署,是為澳門長遠發展注入的重要動力,有利於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而且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還有“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支持粵澳雙方探索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二○二四年前投資收益全部留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支配,用於合作區開發建設。中央財政對合作區給予補助,補助與合作區吸引澳門企業入駐和擴大就業、增加實體經濟產值、支持本方案確定的重點產業等掛鈎,補助數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在合作區的分享稅收”,和“建立常態化評估機制。創新合作區國民經濟相關數據統計方式,研究編製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指標體系,全面反映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貢獻。立足橫琴土地開發現狀,合作區未來新出讓建設用地,應直接服務於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組織對合作區建設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成效開展年度評估,評估結果向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報告”。
因此可以說中央決定建設橫琴新區、設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初心”和主要目的,就應該是“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創造條件”,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
但在今年一月九日在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今年二月八日公佈、今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中,有“第十六條 廣東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協商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合作區實行一級財政管理,具體辦法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合作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成本後由合作區與珠海市均等共享。合作區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這裡的“合作區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似乎就不能較好地體現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所要求的“創新合作區國民經濟相關數據統計方式,研究編製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指標體系,全面反映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貢獻”。也會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所要求的“組織對合作區建設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成效開展年度評估”增加難度。這樣,可能就不太符合中央決定建設橫琴新區、設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初心”。
多年前澳門社會剛開始關注澳企參與“橫琴開發”的時候,就有人認為:澳門企業在橫琴所創造的產值,被計入橫琴的GDP內,並不計入澳門GDP;在橫琴發展的澳資企業也不向澳門特區政府納稅;因此澳資企業在橫琴發展,並不能“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特區政府應該也知道這種看法。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長官賀一誠在宣讀特區政府二零二零年施政報告後到立法會回答立法議員們的提問時,就曾表示:特區政府正與廣東省相關部門磋商在橫琴建設深度合作區,將向中央申請政策,希望澳企在橫琴的投資所創造的產值,可列入澳門GDP,且稅收可返回澳門,透過此方式與橫琴共享共贏;有關政策目前尚未得到批准,但特區政府會致力爭取。可見特區政府也想將“橫琴發展”給澳門所帶來的利益“具體化,現實化”。但此次《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中的“合作區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顯示至少到目前,賀一誠所曾希望的“澳企在橫琴的投資所創造的產值,可列入澳門GDP,且稅收可返回澳門”尚未實現。
現在澳門方面在橫琴投入巨大,僅一個“橫琴中醫藥科技產業園”,投資已約百億元。但到目前為止橫琴發展給澳門帶來利益的途徑或方式尚不明顯。而如果這種狀況在今後繼續下去,勢必會影響澳門各界參與“橫琴建設”的積極性,制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發展。所以粵澳兩地政府應儘快“協商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這既是中央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對粵澳雙方所提出的要求,也能讓澳門各界能夠真切地看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給澳門所帶來的“真金白銀”,進一步調動澳門社會各界參與深合區建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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