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政署已於本年1月份開始向獲發各類年度准照的人士開展續期工作,根據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准照持有人應於2月份內完成辦理續期手續。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逾期申請者,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為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因此,市政署呼籲各准照持有人應於結束期限前盡早辦理。
在辦理續期期間,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或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H區的市政服務專區辦理以下類別准照之續期手續:
l 零售(新鮮肉類/冰鮮肉類/急凍肉類)場所准照
l 零售蔬菜場所准照
l 零售漁獲場所准照
l 競賽動物准照
l 其他動物的准照-馬
l 小販准照
l 長期廣告及招牌准照
l 車輛上的廣告准照
l 長期占用公地准照
l 露天茶座准照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辦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此外,各類准照持有人亦可選擇到市政署轄下各服務中心及分站辦理。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市政署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2842 1212,又或透過市政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同時,市民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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