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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之畔,社團林立。在澳門不足七十萬的常住人口中,註冊社團已近一萬二千個,平均每百人對應一個社團,密度位居全球城市前列。這既是“一國兩制”下澳門結社自由蓬勃發展的生動寫照,也是社會治理“澳門模式”的獨特標識。然而,數量激增的另一面,是近四成社團長期停運、部分社團運作失範、管理滯後的現實困境。8月10日,澳門特區政府正式就《社團法律制度》展開為期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標誌著這場關乎澳門民間治理生態的制度改革正式拉開帷幕。相信這不僅是一次法律條文的修訂,更是一場關於社會資源再分配與公民社會重塑的深刻變革。
萬家社團背後的治理隱憂
誠然,近一萬二千個社團的龐大體量下,長期積累的發展失序亂象日益凸顯。這些問題已成為制約澳門社會治理效能提升的突出瓶頸。其一,“空殼社團”泛濫。據統計,近四成社團長期停運、停滯運作,完成註冊登記後常年不開展任何社會服務與社群聯絡工作,淪為僅保留法律登記資質的“影子社團”,既佔用社會資源,又成為治理盲區。其二,內部治理失序。不少中小型社團組織架構殘缺、管理制度虛化,核心崗位長期不換屆、權責劃分模糊,運作封閉性強,缺乏公開透明的流程。
其三,公益屬性弱化。個別社團偏離公益服務初心,假借社團名義開展商業牟利活動,違規挪用公益基金與捐贈物資,甚至滋生“公益腐敗”。其四,定位模糊邊界混亂。個別社團出現擬政黨化傾向,偏離服務社群的核心定位;少數社團運作缺乏國家安全風險意識,潛藏隱性安全隱患。其五,“濫稱總會”亂象突出——部分資質不符、架構懸空、功能虛化的社團隨意冠以“總會”頭銜,名實不符、虛多實少。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澳門社團長期形成了一種對政府的“路徑依賴”。在特定歷史時期,這種“政府資助、社團服務”的模式有效填補了公共服務空白。但隨著時間推移,部分社團逐漸出現“為資助而生、為項目而存”的僵化現象。“輸血式”生存邏輯不僅削弱了社團的自主性和創新能力,也導致了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均與固化。
修法破局 制度革新重塑社團生態
針對上述瓶頸,澳門特區政府啟動《社團法律制度》修訂工作,這是時隔二十餘年後澳門社團管理制度的一次系統性重構。原有社團規範主要依託舊有法令及《民法典》相關條款,法條零散、標準滯後,缺乏統一、專門、系統化的法律框架。新制度堅持問題導向、效能導向,聚焦簡化行政流程、提升管理效能、規範運作秩序、激發內生活力四大核心。
新制度明確規定,以“總會”或相同意思詞語為名稱設立社團,須有三個或以上已在本澳設立且宗旨相關的社團同意加入。這一舉措精準針對“濫稱總會”亂象,去虛存實、提質增效,具備堅實的法理正當性與社會合理性,絕非限制結社自由,而是立足法治原則的正本清源之舉。
同時,新制度統一社團主管實體、健全社團消滅退出機制,盤活閒置社團資源,清理無效空轉主體,破解“重註冊、輕運作、難退出”的亂象;優化社團設立、運營、監管全流程規則,在嚴格堅守國家安全底線的基礎上,充分保障澳門居民合法結社自由,為社團良性發展劃定邊界、明確路徑。新制度還借鑒優質治理經驗,推動社團整合聯動,改變零散發展、各自為戰的格局,引導社團抱團發展、聚力賦能。
從“輸血”到“造血”的治理升級
然而,澳門修訂社團法律制度,並非限制結社自由,而是以法治方式保障權利、規範秩序、激發活力、防範風險。此次修訂融入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治理要求,完善境外社團准入與活動監管規則,規範外來社團在澳門運作的模式,防範各類風險隱患滲透,築牢澳門社會安全與治理安全底線。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此次制度革新將推動澳門社團實現三重轉型:從“數量積累”向“品質提升”轉變,從“零散運作”向“協同共治”轉變,從“輸血依賴”向“造血自主”轉變。在制度優化與法治賦能的雙重加持下,澳門各類社團將進一步各司其職、各展所長——在基層治理中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協調鄰里矛盾;在社會建設中深耕公益服務、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在文化傳承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文旅融合;在灣區建設中搭建交流橋樑、助力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從“社團社會”邁向“法治社會”
當然,改革從來不會一帆風順。此次修法也必然面臨來自既得利益者的隱性阻力——那些依靠“空殼”套取資源的投機者,那些習慣於“溫室”中生存的依賴者,那些擔心規則收緊後失去操作空間的觀望者。
但真正的挑戰不在於清除“壞的”,而在於激活“好的”。澳門社團中不乏深耕社區數十年的優質組織,它們的困境恰恰在於優質資源被大量“僵屍”稀釋、在無序競爭中被邊緣化。改革的真正目的,是為這些堅守公益初心的社團創造更健康的生態環境——讓“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徹底終結。
更重要的是,此次修法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澳門正從“社團社會”走向“法治社會”。依託《澳門基本法》賦予的結社自由權利,澳門社團可以依法而生;而今,也要依法而治、依法而退。這份“法治契約”不是束縛,而是保障——保障真正做實事的社團獲得更大空間,保障公共利益不被私心侵蝕,保障“一國兩制”的社會根基更加牢固。
治社興則民生穩,制度優則活力足。《社團法律制度》的修訂,是澳門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必答題”。我們期待通過此次公開諮詢,社會各界能凝聚最大共識,以勇氣和智慧破除舊有利益藩籬,用先進的制度設計激發社團內生動力。唯有如此,澳門的社團才能告別“溫室”,在法治的陽光雨露中茁壯成長,真正成為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社會和諧進步的強大引擎,為“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寫下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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