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施家倫在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中,提交“關於深化澳琴醫藥衛生領域規則銜接,支持澳門中醫藥大健康產業多元發展建議”。他在建議中指出,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建設,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將“中醫藥大健康產業”列為四大重點產業之首。當前,合作區建設已進入深化實施階段,但在醫藥衛生領域,尤其是澳門已上市藥品、醫療器械及中醫藥產品進入合作區銷售使用的過程中,仍存在顯著的規則銜接障礙與政策瓶頸,制約了澳門居民生活便利度的提升與相關產業的實質落地。
首先,澳門已上市藥品進入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存在矛盾。根據現行規定,為澳門居民免費提供的藥品被視為“生活消費類貨物”,需按保稅貨物管理,銷售時需補繳進口環節稅。這不僅增加了公共服務延伸的成本,也與政策初衷相悖。其次,澳門已上市中藥在合作區銷售使用的路徑尚未完全打通。儘管國家已出台對港澳傳統中成藥的簡化注冊政策,但因投放市場年限(如口服藥需15年)等條件限制,實際符合申請要求的產品寥寥無幾,政策效果未能充分顯現。再者,澳門居民的用藥場景過於局限,目前僅限於“澳門新街坊”衛生站,而同樣有需求的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內澳資機構等未被納入,限制了澳門公共服務體系的延伸覆蓋。最後,藥品與醫療器械的跨境流通監管、處方權認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協同監管機制仍需深化創新。
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澳琴民生融合的深度與澳門中醫藥產業利用合作區空間實現發展的廣度。因此,亟需在國家層面加強統籌,推動更具突破性的制度創新,破解關鍵堵點。
為切實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特提出以下建議:
1、支持對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進口的澳門已上市藥品和醫療器械予以免稅。 建議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專項研究,明確對於由澳門特區政府提供、在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如“澳門新街坊”衛生站)向澳門居民免費發放的已上市藥品和醫療器械,視同澳門社會福利的跨境延伸,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合作區已建立“四道監管防線”及與澳門藥監局的協同監管機制,可確保此類產品點對點運輸,杜絕流入非法管道,實現“管得住”的前提下的政策開放。
2、放寬澳門已上市中藥進入合作區的條件並拓展使用場景。 建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優化簡化註冊政策,將傳統外用中成藥在港澳的投放市場年限要求從5年放寬至3年,將傳統口服中成藥的投放市場年限要求從15年放寬至10年,以增加可進入內地市場的澳門中成藥數量。同時,在合作區率先試點,允許獲得澳門中藥註冊證的非處方中成藥,在聘請澳門藥學技術人員的指定藥店銷售;並探索允許處方中成藥在聘請澳門執業醫師的合作區醫療機構,經其處方後限量化使用,並建立從處方到銷售的全程追溯體系。
3、建立“澳門註冊+橫琴生產+跨境使用”的全鏈條支持體系。 建議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等部門支持合作區深化“澳門註冊+橫琴生產”模式。一方面,推動在合作區生產的、使用“澳門監造”等標誌的食品及保健品,在符合澳門標準的前提下,便利化出口澳門。另一方面,借鑒此思路,對在合作區生產的“澳門監造”等標誌的食品及保健品,探索建立經澳門監管部門或合作區監管部門認可後,服務於在合作區生活之澳門居民乃至全體合作區居民的供應路徑。這需要粵澳監管部門在標準互認、生產質量監管、通關便利等方面建立更緊密的協作機制。
4、支持將已在內地註冊的澳門中醫藥產品納入國家醫保體系。 建議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研究出台專項政策,支持將澳門生產且已依法在內地註冊上市的中醫藥產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可在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先行先試,實現澳門中醫藥產品進入國家醫保體系的“零突破”,以此顯著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直接支持澳門中醫藥產業向專業化、規模化發展,並鼓勵獲批產品於橫琴創新產業園生產以達到降低成本,提質增量的目的,在推動澳門中醫藥產業發展的同時,體現澳琴融合發展的制度優勢。
5、強化頂層設計與風險防控,保障政策安全落地。 建議由中央相關部門牽頭,建立涵蓋國家、廣東省、合作區及澳門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專項協調機制,統籌制定上述政策創新的具體實施方案與監管細則。必須堅持風險可控原則,充分利用合作區分線管理的條件,以及澳琴兩地已建立的藥品監管合作備忘錄框架,在藥品追溯、不良反應監測、市場稽查等方面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公眾用藥安全,實現民生改善與產業發展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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