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邱庭彪表示,一、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澳琴國際大學城是跨境教育融合核心載體,三所澳門公立高校將陸續入駐。借鑒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管轄澳大橫琴校區的成功經驗,該授權依據《澳門基本法》創新實施跨境管轄,成效顯著。為破解跨境辦學制度壁壘,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進一步深化制度創新、作出專門授權,為澳琴大學城高質量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推動琴澳一體化高水平發展。
二、現狀與問題
為充分發揮澳門高校優勢,通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科技交流”國際化,推動澳琴兩地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澳門特區將協調澳門三所公立高校以“一校兩區”的延伸辦學模式在橫琴擴建新校區,在澳琴大學城打造與澳門一致的辦學生態。同時,持續推動澳門高校加強及深化與國際組織的聯動與協作,發揮澳門的區位及制度優勢,不斷完善面向國際化人才的政策制度及配套環境,配合國家發展戰略,積極引進全球科技創新人才。通過國際化:辦學、留學生、師資團隊、學術活動,將澳琴大學城打造成為“國際教育示範區”和“國際科技創新示範區”。
在中央支持下,澳門特區已獲國家教育部批復同意三所公立高校到合作區延伸辦學。特區政府隨即落實推進澳琴大學城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並持續與國家教育部和廣東省溝通,推動出臺延伸辦學管理辦法,計劃用5年時間,打造優質、富有特色的國際教育(大學)城,以此作為澳門建設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的重要載體。目前,澳琴大學城已開工建設,進入實質推進階段,但仍面臨以下突出困難和問題:
首先是適用不同法律制度對澳門高校“一校兩區”進行管理將面臨的問題。由於澳琴大學城位於橫琴合作區內,除非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授權決定,應當適用內地法律制度。但是,澳琴大學城如果適用內地法律制度,將出現一系列問題。一是澳門高校延伸校區不具備法人資格,在合作區承投用地、建設辦學需依託企業載體,難以有效對“一校兩區”進行同等管理。二是外籍教師工作許可流程不銜接,經澳門依法審批的專業教員無法直接在合作區任教。三是外籍師生簽證、通關往返澳琴手續煩瑣。四是課程登記、學分認定、學歷學位認證尚未實現一體化銜接。五是澳門校區與延伸校區之間資金跨境調撥存在限制。六是科研物資、實驗材料、科研數據跨境流動不暢。七是教職員工存在兩地雙重徵稅風險,社保及住房公積金銜接不暢;等等。
其次是制定出臺延伸辦學管理辦法等方式將面臨的問題。目前擬針對澳琴大學城建設實際需要,推動國家教育部或者廣東省出臺延伸辦學管理辦法。但是,受立法權限的制約,該辦法將很難突破內地現行法律制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澳琴大學城建設和管理面臨的問題。此外,澳琴大學城是一個“小社會”,還涉及教學領域以外其他各方面法律制度,即使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分別制定或調整適用某些方面的法律制度,立法成本將非常高,而且難免挂一漏萬。
上述問題制約澳琴大學城建設進度與辦學質量,亟需從國家層面予以支持解決。
三、主要考慮
要從根本上解決澳琴大學城建設和管理面臨的上述困難和問題,最理想的方案是在大學城範圍內停止適用內地法律制度,改為適用澳門法律制度。這將迫切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授權決定。
雖然澳琴大學城與澳門並不直接相通,可在橫琴建立“飛地”,這樣與香港高校在廣東省各地設立的校區相比,澳琴大學城具有合作區已實施“分線管理”政策的獨特優勢,人員通過“一簽多行”政策可以便利地從橫琴進出澳門,貨物通過“一線放開、二線管住”政策可以便利地從澳門進出橫琴,具備進入大學城視同進入澳門的條件。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全有條件在2009年授權成功經驗基礎上,專門作出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澳琴大學城實施管轄。
四、對策建議
(一)強化法治保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決定
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授權決定,明確澳琴大學城範圍內自啟用之日起由澳門特區適用澳門法律實施管轄。澳門大學橫琴校區2013年正式啟用,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已經作出授權決定;澳琴大學城一期工程計劃於2028年建成並投入使用,為更好宣示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政策,進一步鼓舞人心,建議請中央港澳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儘快啟動授權決定的研究論證工作。
(二)優化通關便利措施,實現人員與物資高效流動
建議在橫琴校區設置師生專屬無感通關,實行跨境通勤備案管理,簡化查驗流程。貨物往返橫琴、澳門,可複製澳門機場橫琴貨區監管模式,實行提前備案、無感查驗、零等待通關;琴澳聯合制定教研物資通關白名單,對白名單內物品免強制認證、免開箱查驗,隨機抽檢率不超過1%;為精密儀器、生物樣本、實驗耗材提供定制化運輸與監管方案;科研專用少量危化品實行一次審批、全年通用。
(三)創新辦學政策,破除制度性障礙
建議允許經澳門審批的外籍教研人員直接在澳琴大學城任教;為外籍師生提供簽證及通關便利。澳門高校依法登記課程、合作辦學項目可在澳琴大學城實施,學習經歷及學歷學位獲內地與國際雙向認可。支持澳門高校資金無額度限制調撥至澳琴大學城校區,對大學城教職員工適用澳門稅制及澳門社會保障制度,避免雙重徵稅。
(四)提升科研創新能力,服務大灣區發展
支持澳門全國重點實驗室在澳琴大學城延伸佈局,琴澳共建科研平臺、中試基地及實行大型儀器共享機制。在科研項目立項、經費跨境使用、知識產權歸屬與轉化等方面給予便利化政策,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提升澳琴大學城服務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及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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