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逢週四出版,最新消息請瀏覽實時更新的「即時資訊
 
 
工商業場所電力裝置不超69千伏安無須申請使用准照

2025年11月20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因應《修改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行政法規生效,工商業活動場所訂定功率不超過69千伏安的電力裝置已無須具備臨時或確定使用准照,因此,土地工務局宣告終止相關申請程序,敬請申請人留意;同時提醒業界,日後場所其訂定功率不超過69千伏安的電力裝置已無須向局方申請使用准照。

按照《修改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行政法規規定,將設置於經營商業或工業活動、酒店業場所業務及作辦公室用途的樓宇、樓宇部份或獨立單位的永久裝置必須取得使用准照的訂定功率,由超過34.5千伏安調升至超過69千伏安。基於該行政法規中的“過渡規定”,若該類活動場所的電力裝置訂定功率為69千伏安,並已於早前向局方提交有關申請但仍處於審理中的個案,相關申請程序將宣告終止。

土地工務局會同步更新相應的申請表格。此外,往後申請人無須對申請表格上的簽名作公證認定,只需於提交申請時出示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又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法定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


 
<<上一篇    下一篇>>     << 返回即時資訊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第一版
第二版 第三版 第四版
2025年11月20日 第913期 共4版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4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4,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