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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明年生效 旅遊局與澳門旅遊大學舉辦講解會闡釋法律重點

2025年11月20日    即時資訊




旅遊局與澳門旅遊大學舉辦《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講解會

【本報訊】第5/2025號法律《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將於202621日起生效。旅遊局與澳門旅遊大學日前舉辦了兩場講解會,向業界闡釋法律重點,加深業界對新法的認識,並介紹旅行團資料輸入系統及導遊職業相關課程內容。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及澳門旅遊大學校長黃竹君等出席首場講解會。

與時俱進 新法促發展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致辭時表示,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的法律須與時俱進,配合行業發展及市場需要,持續提升澳門整體旅遊服務質素,鞏固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澳門旅遊業朝着多元化、高質量及可持續方向發展,旅遊局期望與旅遊業界及相關行業保持緊密合作,在新法律框架之下,發揮好客之道,提供優質旅遊服務,展現澳門有禮都市的形象。

澳門旅遊大學校長黃竹君致辭時表示,新法的推出,是澳門旅遊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不僅為行業提供了更清晰的規範,也有助於保障旅遊服務品質、提升旅客體驗,並推動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邁向高質量的新階段。大學配合新法實施推出相關導遊職業課程,通過系統化培訓,應對高速發展、日新月異的旅遊市場。

細化對組團社和地接社責任的規定

在原有法律基礎上,明年生效的《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簡化了發牌程序、細化對組團社和地接社責任的規定,亦要求旅行社須提供配合實施民防活動所需的資訊,更好地對民防法律制度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作出應變。

新法對入境旅行團沒有本地導遊接待的情況、地接社就其提供的服務收取低於其成本的價格、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等作出規範,並要求旅行社必須將旅行團資料輸入旅遊局的數據庫。另外亦擴闊了技術主管的入職資格及調整了導遊職業操守的規定等。

兩場《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講解會合共約有180名旅遊業相關協會代表及業者參與,有與會者藉此機會就此法的一些新規定提問,了解法律內容,配合旅遊局共同為新法實施做好準備工作。

旅遊局網站(www.dst.gov.mo)提供講解會簡報內容供業界及公眾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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