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於5日召開本年度第五次平常全體會議,由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代主席、文化局局長梁惠敏主持,文化局於會上分別就“澳門戶外表演區”、“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全澳第一批動產評定”,以及文化界別法人確認續期和修改章程事宜,向委員會作出介紹並諮詢意見。
澳門戶外表演區位於機場大馬路及網球路交界、場地北迎網球路、東北面為機場大馬路,總面積為94,000平方米,可容納超過五萬觀眾,並配備合適舉辦大型活動的基本設施,包括洗手間、活動團隊辦公室及休息室等可移動式功能房間,同時,場地預留充足的空間讓主辦單位依據演出的規模及設計,靈活設置不同形狀、功能及效果的舞台。隨著“澳門戶外表演區”即將投入試營運,特區政府已計劃於表演區舉行預熱音樂會。特區政府期望透過新展演場地的投入使用,提升本澳舉辦大型演藝盛事的能力,積極發揮“文化+”的聯動效益,助力“演藝之都”建設。委員認同澳門戶外表演區的啟用將有助推動本澳演藝事業發展,吸引更多國際性展演項目落戶澳門,並就場地的安全性、交通周邊配套,以及使用功能的拓展等方面積極發表意見,亦相信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機制將可有效處理上述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對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推動澳門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之保護,文化局已於12月4日起分別就對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中具有重要價值、對社會有廣泛影響力和傳承狀況良好的新一批共12個清單項目,提出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建議;以及對全澳第一批動產啟動評定程序分別進行為期30日的公開諮詢,本批次待評定的動產共400件/套,涵蓋類型豐富,能夠展示澳門的歷史和社會變遷,彰顯澳門中西文化交融、多元文化共存的城市特質。此外,會上亦就5項文化界別法人申請確認續期及1項修改章程事宜聽取委員意見。
出席會議的包括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張建洪,旅遊局局長代表許耀明,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陳浩星、邢榮發、飛文基、陸曦、許健華、蔣瀟玲、李自松、林昶、馮文偉及徐欣羨,文化局副局長鄭繼明、代副局長蔡健龍、演藝活動處處長陳淑美、澳門博物館館長盧可茵,研究及計劃處職務主管胡少泉,高級技術員麥倩彤等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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