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升澳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地位和功能,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在配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二五”規劃的前提下,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一直以服務市民、致力提供市民所需為指導方針,有序落實各項工作。一如既往在公共房屋、交通、環保、城市規劃,以及公共建設作出最大努力。
《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公開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為了管理好、利用好、保護好澳門海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配合國家發展策略及國家海洋發展佈局,在《海域管理綱要法》框架下提出《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初步構思。
《海洋功能區劃》將海域劃分為不同類型的功能區,並制定具體的管理和控制要求。《海域規劃》則是在明確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對海域的使用、開發和保護所制定的規劃。《海域使用法》是為建立海域使用的管理秩序,設立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及應遵規範。
為落實澳門海域管理方面的政策取向及立法構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2月16日期間,進行為期50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期內,海事及水務局設置展板於全澳多個地點巡迴展出,並舉行社團及業界專場諮詢會和兩場公眾諮詢會。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已於2024年4月12日完成編制,並在“政策諮詢專題網頁”、一戶通和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公佈。
澳門長期減碳策略
為推動澳門社會各界落實減碳工作,配合國家實現“雙碳”目標,特區政府於2023年底公佈《澳門長期減碳策略》,作為澳門減碳工作的藍圖。《澳門長期減碳策略》總體目標是“2030年前達到碳達峰,並推動電力、陸上交通運輸領域優先於2050年前達至近零排放”,提出六個關鍵策略:“構建低碳電力體系”、“陸上交通綠色轉型”、“節能與清潔能源替代”、“源頭減廢,轉廢為能”、“大眾共同實踐低碳生活”及“技術創新與區域合作”,有序推進各範疇的減碳工作,引領社會大眾共同實踐環保行為。
其中,在“陸上交通綠色轉型”方面,特區政府進一步制訂相關專項計劃—《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爭取於2035年實現新登記零排放輕型汽車及電單車(電動車或其他技術)的比例達到100%,讓社會各界及早了解未來電動車的推廣路向及目標。以上各項工作,詳情可參閱環境保護局網頁相關專頁:https://www.dspa.gov.mo/decarbonization.aspx。
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命名“澳門大橋” 主橋全橋於2024年3月順利合龍貫通
連接澳門與氹仔之間的第四條跨海大橋建設時程已進入最後階段,為讓全澳居民分享第四條澳氹跨海大橋建成過程的喜悅,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3年12月舉辦“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徵名活動”,希望透過居民大眾集思廣益為大橋命名,供特區政府參考之用。徵名程序於2024年1月中結束,評選委員從14,400多個建議名稱中選出了五個參考名稱,最終特區政府決定將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正式命名為“澳門大橋”。
同一時間,大橋建設工作繼續如火如荼。為配合保障大橋橋面吊裝作業順利進行,由2022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間,公共建設局與海事及水務局協調,共實施38次海上航道臨時封航管控。
澳門水道是西江出海的重要航道,平均每日有二百多艘不同類型的船舶航經。在海事及水務局、公共建設局、澳門海關,以及珠海海事局充分協調,並得到海事業界、客船公司、漁民、居民和旅客共同配合下,令一年多以來的多次封航工作均順利完成,助力特區建設和保障了海事安全。工程團隊也於2024年3月12日晚上順利實現澳門大橋全橋合龍。
隨着澳門大橋的順利合龍,標誌著項目由主體結構工程全面邁入橋樑附屬結構工程。
“澳門大橋”工程於2020年3月26日正式開工,實施過程中受到多輪疫情衝擊等多重困難,同時需面對惡劣天氣、複雜地質條件、航空通航限制條件等不利因素影響,最終克服重重難關。建設團隊將全力完成各項工作,落實大橋於2024年內完工開通。
東區-2規劃分區詳細規劃已生效
特區政府按照《城市規劃法》及“澳門城市總體規劃”,已完成編製首份分區詳細規劃——《東區-2規劃分區詳細規劃》(下稱“東區-2詳規”),並已公布生效。東區-2詳規的定位是“宜居新區、門戶商圈及濱海地標”,規劃範圍涵蓋新城A區(面積共約1.38平方公里)及其周邊的區域,預計居住人口9.6萬人。
整個規劃範圍均屬於都市性地區,主要使用目的為居住區和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土地用途涵蓋十二個次類別,共有76幅建設地段。其中,H2類居住用地49幅;C1類商業用地共3幅;17幅公用設施用地。另外,區內的公共基礎設施用地面積逾34.7萬平方米,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用地面積逾37.3萬平方米。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空間。
目前,特區政府正依次按序開展包括:“外港區-1”、“外港區-2”、“北區-1”和“氹仔中區-2”的詳細規劃編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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