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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3/2020號行政法規〈帶津培訓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緩減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所造成的影響,特區政府持續舉辦“帶津培訓計劃”,以協助失業人士投入就業市場及提升在職人士的工作技能,為符合歸口管理的施政理念及優化培訓計劃,現透過修改第33/2020號行政法規,對現行的“帶津培訓計劃”作出修訂。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原由澳門基金會負責“帶津培訓計劃”的課程費用及培訓津貼改由勞工事務局的預算承擔。
二、調整“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中自由職業者以個人名義參加計劃的要件,包括對沒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不以獲退還的職業稅金額未達法定上限為要件。
三、調整津貼的發放方式,取消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改為主要以銀行轉帳方式存入受益人的帳戶。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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