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就日前立法議員梁鴻細關於保障家居用電安全書面質詢恢復表示,為保障家居用電安全,土地工務局在審議屬居住用途的建築工程計劃時,均要求於住宅單位內的總電箱須安裝漏電斷路器,以及於各終端供電線路設有相應級別的過載電流保護器。為減少用電不當而產生的消防隱患,未來,本局將研究及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用電安全的宣傳工作。
工務局回復稱,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消防局一直關注本澳家居用電安全,呼籲市民應向信譽良好的商戶選購具有質量保證的家居用電設備及電器,並持續向公眾進行用電安全的宣傳教育,於2022年首三季,舉辦相關講座68場,共4,286人次參與,同時透過各類宣傳活動派發以中文、葡文及英文語種製作的宣傳單張28,517張,並在字體及設計方面進行優化,以配合長者、外僱等不同人士的需要。此外,消防局還製作家居用電安全圖文包,利用該局官方微信和社區消防安全主任群組
等平台作宣傳推廣,並於2022年8月13日至10月12日進行的樓宇防火安全大規模排查中,向逾26,600戶(單位)進行包括安全用電的消防安全宣傳。
工務局指出,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為保障本澳樓宇的消防安全,消防局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除對樓宇恆常進行防火安全巡查外,於2021年全年以及2022年首三季,對本澳住宅樓宇分別巡查1,122次及1,079次,以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識。消防局一直與相關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和合作,透過相互通報的機制,共同做好樓宇的消防安全工作。
政府相關部門近年已進行了大量用電安全的宣傳工作,市民作為電力裝置的使用人,對電力的穩定性有較為切身的感受,若發現電力出現異常,應聘請專業人士或通知相關專營公司進行檢查,若情況緊急,應即時通知權限部門。另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明確指出保持樓宇良好的使用條件屬樓宇業權人的義務,尤其是安全方面,亦已訂明業權人須自發出使用准照之日起滿十年及其後每五年對樓宇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當中亦包括建築物的供電設施。
澳電去年底推出“低層舊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升級資助計劃”,資助有即時危險的低層舊廈進行更新公共電力裝置工程。本局亦接到多宗相關的老舊樓宇維修及更換公共電力裝置工程之申請,倘若遞交的申請符合要求,會儘快審議並按服務承諾之時間內批准動工。
近年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已透過培訓及技能鑒定等方式,持續提升業界水平。特區政府將透過現有溝通和諮詢渠道,持續與業界進行溝通,亦歡迎業界查詢及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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