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今(3)日細則性通過《信托法》,但不包括公益信託或目的信託。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信託法》是發展財富管理、現代金融的重要法律,該過程是0到1的過程,現時除了要有信託法,還需要確保執法過程中有相關的配套制度、保障受託主體等,初步估計澳門目前有63間信託機構。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表示,委員會共舉行了15次會議對法案進行分析,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官員多次列席會議回應委員會的問題,雙方顧問團也常舉行多次技術會議,政府代表與委員會密切的合作使委員會特別順利完成會議工作。經過討論後,法案作出了多項的調整和改善。
陳澤武續指,政府的立法方向是,各種目的信託,只要信託目的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在設立信託時能訂定受益人的範圍或識別程序,目的信託便可設立。但鑑於澳門目前未有公益業務及公益機構監管的法律制度,也未有針對慈善等公益收益的稅收制度,因此決定暫不就公益信託作專門規範。但不妨礙未來有需要時,通過修法增補關於公益信託或目的信託的規定。
李偉農指,初略估計,本澳目前有34間信用機構、1間金融機構、26間保險公司及2間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合共63間信託機構。至於信託項目或方案,他指出,鄰近地區經驗,是以金融資產的信託為主,相信立法後,金融機構會因應市場做好信託產品或服務的設計。
李偉農表示,《信託法》是發展財富管理、現代金融的重要法律,該過程是0到1的過程,現時除了要有信託法,還需要確保執法過程中有相關的配套制度、保障受託主體等。政府經過深思熟慮,先以金融機構作為受託主體,因為金融機構有完整、有效的準入制度以確保主體運作,行政當局亦有足夠的手段進行監管。目前首先以金融機構作為受託機構,主要針對信託基本制度,政府對訂立公益信託或目的信託的目的持開放態度,但強調需時間積累、建立制度要有規律及過程,暫時未有具體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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