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署檢查2021年度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帳目”總收入、總開支、總資產分別達948億元、892億元及664億元,包括涵蓋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收入、41個非自治部門及15個行政自治部門的開支及資產負債、4個獨立章目的開支、公庫的資產負債及净資產的中央帳目,以及15個行政自治部門與39個自治部門及機構的各自的管理帳目,合共涉及451萬筆會計記錄。
審計長何永安今(3)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詳細說明報告的主要內容及開展工作的具體情況。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三條,審計署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帳目審計報告。
審計署在今年5 月底收齊由財政局提供的《2021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及相關資料,期間經歷“6.18”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影響,在各位同事齊心努力下,克服大量困難,適當調配人員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執行,堅持依照規定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工作,分別就“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彙總帳目”編製《2021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由於財政局會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帳目”的附註,披露特區“財政儲備”的資料,為確保資訊的真確性,審計署亦一併審視2021年度“財政儲備”的最新情況。
何永安在會上表示,審計署檢查2021年度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帳目”總收入、總開支、總資產分別達948億元、892億元及664億元,包括涵蓋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收入、41個非自治部門及15個行政自治部門的開支及資產負債、4個獨立章目的開支、公庫的資產負債及净資產的中央帳目,以及15個行政自治部門與39個自治部門及機構的各自的管理帳目,合共涉及451萬筆會計記錄。綜合帳目“附註27”所反映的“財政儲備”,結餘6,432億元,涉及207萬筆會計記錄。
至於“特定機構彙總帳目”,其總收益、總費用及總資產分別達171億元、120億元及3,798億元,涵蓋8個特定機構,涉及220萬筆會計記錄。
在向行政長官提交《2021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之前,審計署已通過既定的複核程序,概括所有顯著的審計風險及完成所有審計程序。此外,相關工作均由獨立的內審單位完成內部審計,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穩妥的質量基礎。
審計結果顯示,相關財務報表已依法編製,同時在所有重要方面反映各自所適用的制度下,特區政府在2021年全年的執行或營運結果,以及在截至該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因此審計長決定對《2021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2021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已送呈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以及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介紹。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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