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協副理事長、青委徐幸潔
【本報訊】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是法律自1995年頒布施行以來第一次的全面修訂。正值全民健身日,身兼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的新青協副理事長徐幸潔表示,內地體育事業迅速發展,新修訂的《體育法》進一步將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置於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推動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和普及,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和體魄強健。她希望特區政府加強對體育工作的投入,提升人均體育空間,滿足市民日益增強的運動需要。
徐幸潔表示,培育、增強青少年體育健身意識,堅持體魄與人格並重是新時代體育工作的重要目標。在特區政府的多年努力下,特區的青年體育事業蓬勃發展,體育場所的數量也較回歸前大大增加。不過,受制於土地資源的限制,澳門的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與國家標準有較大差距。在國家新修訂的《體育法》中,明確優先保障全民健身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和配置,並鼓勵充分利用閒置設施用於日常健身的體育場地設施,鼓勵和支持機關、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場地設施。
去年,新青協發布《澳門體育設施調查研究》,建議創設政策誘因鼓勵私立學校開放校園,並將其納入政府的預約系統中,方便市民使用。與此同時,她建議政府盡快推進新城A區和原賽狗場體育用地的建設,並考慮利用氣膜技術等新科技,選擇適合的閒置土地闢為臨時或永久性體育用地,發展大眾體育。
與此同時,徐幸潔指出,新《體育法》從法規上保障了體育發展的資源,當中包括學校體育、社會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除了以上的幾個方面,《體育法》也涉及了體育資金與設施的保障、糾紛的仲裁、監督責任等,法律的修訂出台反映了國家對體育事業的支持和引導,保障體育事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她指出,在上述法規中,值得留意的是對行動不便與弱勢群體的體育運動權利,乃至學校體育中也應對成長中有特殊體質特點的同學有關愛對待的保障。澳門的體育發展在多年來不斷的累積、進步,在解決場地設施不足等主要問題的同時,在弱勢社群的的體育上也應繼續重視。通過體育涵蓋各階層,促進社會融洽團結氛圍,面向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