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諮委、新青協副秘書長古慶祥
【本報訊】公共泊車充電收費標準7月28日起生效,在公共停車場或公共泊車處為運輸工具充電須按用量收費。交諮委、新青協副秘書長古慶祥表示,電動車充電收費政策體現了“用者自付、多用多付”的原則,但當局必須以多元手段增加充電設備數量和優化充電設備的整體布局,為推動電動車的逐步普及化提供誘因。與此同時,電動車的充電收費模式亦應靈活多元,以配合不同車主的出行習慣。
為配合環保節能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政府近年大力推動電動車市場發展。充電設備是電動車最重要的基礎設施,隨著電動車滲透率提升,充電設備需求持續成長。然而,社會普通認為現時澳門充電設備不足,現時已開放使用的公共充電位僅332個(含280個輕型汽車充電位、52個電單車充電位),難以滿足本澳3,271輛電動車的需求。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資料,電動車與充電樁的裝設理想比例應為2:1,現時內地電動車車樁比例達到3:1、香港約為7:1。古慶祥建議,政府應加強充電設備建設數量及佈局,同時要透過簡化申請手續、補貼等手段,鼓勵私人市場設置充電椿。根據澳電最新資料顯示,至今全澳僅完成128宗私人充電設施電錶安裝,其中遇到的核心阻礙涉及停車場業權複雜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問題。
他認為當局可參考鄰近地區便民措施,如香港政府推出的“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台灣近期亦擬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簡便私人設置充電樁程序。同時,政府亦可考慮推進具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充電椿,以“一地多用”模式提速充電設置建設,並加快落實《二五規劃》新建樓宇停車場必須預留電動車充電設施的規定,促使充電設施更趨普及,為電動車普及化創造更佳條件。
是次落實公共充電收費遵從“用者自付、多用多付”的原則,避免充電服務遭到濫用,但有意見指本澳收費標準,尤其快充收費金額高於內地及香港,擔心影響居民使用電動車意欲。古慶祥認為,充電收費模式宜靈活多元,建議進一步鼓勵市民在非繁忙時段充電,減輕電網負荷,引導智慧充電管理。同時,亦可參考香港做法,推出停車場充電首半小時免費優惠,便利電動車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