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召開,由於疫情關係,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官員以線上會議的形式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強調,沒有增加任何旅遊稅對象課徵的範圍;另外,法案第五條“計稅價格以提供財貨及服務的價格”,以酒店房間的實際價格判斷,不會考慮酒店房間的實際價格有免費、贈送或折扣優惠。
黃顯輝指出,委員會用了較長時間討論法案內“旅遊稅的課徵對象為下列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服務”。政府強調,針對旅遊稅的課徵對象,無論法案現行或者法案修改以後,政府都沒有增加任何旅遊稅對象課徵的範圍。
委員會關注“間接”的概念和定義。政府解釋,“間接”指在酒店場所範圍內,由酒店場所經營人提供的財貨或服務都屬於旅遊稅徵收對象。而設在酒店範圍內的商業中心,如果由獨立經營者在獨立店鋪內提供的財貨或服務,都並非為旅遊稅的課徵對象。至於健康俱樂部、按摩院及卡拉OK等場所則為旅遊稅的課徵對象。“獨立經營者”指在財政局作出獨立的營業稅開業登記。另外,如果酒店業場所提供住宿或酒店本身的業務以外,同時提供《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相關的附件一酒店要件明細表所規定的相關服務及財貨,亦視為間接提供有關服務,需要徵收旅遊稅。
黃顯輝表示,針對法案第五條“計稅價格以提供財貨及服務的價格為準,即使免收全部或部分價格亦然。”委員會關注何謂“計稅價格以提供財貨及服務的價格”,委員會指出,酒店房間的價格可能會結合早餐或其他娛樂設施服務一併收費,例如400元一晚住宿包早餐或酒店的其他設施服務,則如何理解有關價格。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強調,以酒店房間的實際價格判斷,不會考慮酒店房間的實際價格有免費、贈送或折扣優惠。至於“實際價格”的定義,指納稅主體向消費者提供的發票或其他收益證明予以核實。黃顯輝又舉例,疫情前後的酒店房價格不一,計算價格亦有差距,但政府未有就價格時段作具體說明。
黃顯輝表示,6月初政府代表向委員會提交了第二個工作文本。因應委員會提出的問題表作出了書面回覆。今次會議是因應新的工作文本,政府向委員會作出進一步介紹。最新的工作文本基本上與法案原文本差別不大。接下來要看政府會否因應今次會議提交第三次文本,如果沒有,委員會根據現時文本撰寫意見書,而且會把本次會議的內容反映在意見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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