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諮委、新青協副理事長黃滋才
【本報訊】政府日前公布運輸工具充電收費標準,澳門電動車充電進入“收費時代”。環諮委、新青協副理事長黃滋才認為當局應做好公共和私人電動車充電位規劃,進一步簡化私人樓宇增設充電位手續,為電動車的普及創造更有利條件。
黃滋才表示,近年電動車使用率持續增加,在2022年第1季,電動輕型汽車佔新登記的輕型汽車總數四分之一,充電服務的需求有增無減。為避免充電服務遭到濫用,遵從“用者自付”原則,充電收費是鄰近地方的常見做法。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內地不論公用及私人電樁均需收費,台灣近日也實施“電動車專屬時間電價”政策,區分尖離峰電價。由此可見,澳門公共充電收費亦為大勢所趨。
黃滋才認為,在新措施之下,規劃好公私停車場的充電位才是推動電動車發展的重中之重。據環保局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5月底,全澳共有電動車3,271輛,然而,現時本澳公共停車場只有276個充電式泊車位,數量難以應付居民逐步上升的充電需求,因此,當局須因應“二五規劃”指標,大力推進新建政府辦公大樓及私人樓宇停車場必須預留慢速充電供電容量和基礎設施的相關指引,檢視現有政府辦公大樓及公共停車場,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加設充電位。同時,當局亦應制訂一套合理的使用守則,防止電動車充電服務遭到濫用,確保公共充電位能被實際需要的使用者使用,並在充電完成後移走,方便下一位使用者,使公共充電服務效用達致最大化,實現公平原則。
除了公共充電之外,黃滋才認為當局亦需從私人樓宇著手,簡化私人安裝申請手續,以呼應當局“自用充電設施為主,公共充電設施為輔”的目標,使公共充電服務回到續航定位。目前私人樓宇增設充電位需要得到管理機關或大部分業主同意。根據澳電資料,截至去年9月,僅完成105個私人充電設施電錶安裝,可見居民對於安裝私人充電樁意願不高。
黃滋才建議,當局可借鑑香港的“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由環保局與環保節能基金對符合資格的大廈資助部分安裝充電設施的費用,減低居民負擔,加大居民對於使用電動車的意願,並研究優化法律,為有意願在私人樓宇安裝充電設施的車主創造更佳、更便捷的申請條件。與此同時,應加大力度宣傳,讓居民了解到新制定的私人充電收費的較公共充電便宜,鼓勵居民逐步轉向自用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