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的疫情風險和變化後,衛生局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第320/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根據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屬禁止入境之人士,若持有由治安警察局發出關於獲批給有效“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之證明文件,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衛生局第313/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6月13日零時起,外國籍的外僱、準外僱和持有“逗留特別許可”之證明文件的專業外僱的家團成員,已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20/A/SS/2022號公告主要受益的是經常往返內地的外國籍學生等外國籍人士。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