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自去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至今,已有二千九百一十間外賣店完成登記。市政署將嚴格執行監管工作,加強稽查,至今已巡查二千一百二十間次,並向一間被稽查人員屢次勸籲但至今仍未依法辦理登記申請,卻持續經營的外賣店作出檢控。
市政署再次提醒業界,所有外賣店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並必須在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是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進行經營或推廣,則須於媒介上顯示場所登記編號。同時,外賣食品網絡交易平台業者須確保進駐平台的所有外賣店已完成登記並將其登記編號顯示於平台上,以便消費者查閱及辨識。
市政署並提醒消費者揀選已依法完成登記的外賣店,可瀏覽市政署食安資訊網“已領有登記證明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專頁,直接以外賣店登記編號、場所名稱或地址進行搜尋,以便更清晰了商戶是否已依法進行登記,亦可致電食安專線2833 8181查詢。
由去年底起,市政署一直持續巡查外賣店,至今已巡查二千一百二十間次。期間,稽查人員除檢查場所的整體衛生狀況外,亦檢查外賣店的登記證明和場所營運條件,倘違返登記制度及相關規定,可被科處五千至三萬五千澳門元罰款。此外,市政署持續為外賣食品商戶及外賣平台舉辦講座,講解相關法律法規、食安標準與衛生指引、日常營運的衛生操作守則、食品配送時應注意事項等,提升業界的食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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