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5)日繼續討論《稅務法典》,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列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對於納稅通知方式,委員會希望涉及到稅務方面能在簡便、快捷、便民,以及保障特區庫房應有的收益,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原則下,盡可能推動電子方式通知。
法案建議納稅通知方式以郵政掛號方式作出通知,以不附回收的方式作出,即單掛號方式;以簡單郵遞方式或按《行政程序法典》規定等方式作出。委員會認為,現時立法會已經通過《電子政務法》,希望涉及到稅務方面的行為基於最大的原則,能夠簡便、快捷、便民,以及保障特區庫房應有的收益,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原則下,盡可能推動電子方式通知,能體現到《電子政務法》落實到稅務行為通知。
對於在深合區生活的居民或投資企業,是否被視為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澳門居民或不在澳門設有辦事處的企業。按現時通知方式,非本地居民或在澳沒有辦事處的企業在通知方面有特別的制度。委員會提醒政府要關注令澳門人更方便地融入大灣區、深合區的工作。政府表示會考慮相關工作建議。
另外,法案亦建議就行政違法行為作出檢舉,只要檢舉人的身份被確定,且檢舉並非缺乏明顯依據,則會開展稅務程序。有委員提出,如果證據確鑿,但檢舉人匿名舉報,調查程序則不能展開。委員會關注確保特區庫房能征收到應有的稅收情況下,即使是匿名,但情況屬實,亦有助於政府執法及征收相關稅務。政府回應指,此方面的技術會與顧問團考慮,細化相關條文,不會因匿名檢舉而不展開相關程序,相關調查程序亦必定保密。除非有關檢舉明顯失實,或故意作出失實檢舉,稅務當局就會應被檢舉人申請透露檢舉人姓名和檢舉內容,以便被檢舉人行使法律權利,追究相關責任。委員關注是否有必要設立「創新」制度,目前廉署、勞工局等部門等會視乎檢舉資料,行使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主動開展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