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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進制度》認同態度高達 68.4%

2022年5月5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特區政府的《人才引進制度》經過20211110日至1224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今天公佈咨詢總結報告,該報告通過“主動提交社會意見“”新聞媒體”“網絡民意” 三種渠道手機及整理,於線上及線下收集與是次諮詢的相關意見。一共收集931份意見,對所收集的意見進行歸納統計,整理出合共5,405條意見及建議。按收集的意見份數統計,以新聞媒體的意見數量最多(388份,41.7%);其次是網絡民意(289份,31.0%);再次是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254份,27.3%)

結合內容分析法進行意見歸納及整理,並針對諮詢收集的資料以認同態度、無明確態度/中立、不認同態度進行判斷,具體歸納標準為“認同態度”“無明確態度/中立”“不認同態度”。結果顯示是次諮詢中,對《人才引進制度》各渠道意見的總體態度以認同態度為主(68.4%);而對各項議題的認同率均高於不認同。其中無明確態度/中立,16.9%,不認同態度佔14.6%,認同態度高達 68.4%

報告顯示,社會各界對《人才引進制度》不同方面都有所關注,通過對所收集的意見份數(931)進行歸納統計,整理出合共5,405條意見及建議。其中,提及《人才引進制度》的建立及目的(1,244)意見及建議最多,佔23.0%;其次為評審項目(692),佔12.8%;另外,提及到其他意見的(1,883)34.8%

特區政府感謝社會各界對是次諮詢工作的支持,公眾的意見及建議將作為草擬法案文本的重要參考依據。《人才引進制度》諮詢文本提出的整體方向基本獲得社會認同,而就諮詢期內收集到針對諮詢文本內容以外,關於本地人才政策的其他意見,特區政府亦會關注及繼續聆聽,以完善政策。

在《人才引進制度》建立及目的方面,諮詢文本提出,為實現國家賦予澳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面向粵港澳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及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澳門必須訂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引進政策,增強經濟活力,鼓勵創新精神,優化創業環境,提升城市競爭力。

建立及目的部分,諮詢期內共收到612份有關意見,主要來自新聞媒體(238)。三渠道總體意見中,態度以認同為主(470份,76.8%);無明確態度/中立佔比不足一成(32份,5.2%);不認同態度佔一成八(110份,18.0%)

意見對《人才引進制度》的建立及目的普遍表示認同,當中較多意見認同《人才引進制度》有助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有意見認為完善人才引進措施具必要性,尤其是澳門在新冠疫情下面對單一產業經濟的影響。

另外,有意見建議《人才引進制度》的建立要保障本地人就業,確保引進的人才是本地缺乏的類型;並以提升本地人專業競爭力為目標,助力本地人才的培育;亦有意見提出須優先培養本地人才、吸引人才回流,並充分結合本地人才培養政策。

而不認同意見主要擔心制度影響本地就業環境,阻礙青年或本地人向上流動的機會,亦有意見認為澳門並非缺乏人才,而是缺乏發展空間或機會。

對此特區政府回應,諮詢意見及建議普遍表示認同建立人才引進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目的。計劃首先引進四大新產業發展所需的領軍人物和高級專業人才,借助他們的技術、經驗及市場網絡,帶動和支持本地產業及行業發展,並發揮他們的帶教作用,培養本地人才。

特區政府的人才政策將循兩大方面進行,包括創新人才引進制度及加強人才培養。除了加強頂層設計,建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人才引進制度,設立專業和高層次的評審架構,以公平、公開、科學的方法引進人才外,將研究人才回流政策。此外,也會持續開展行業人才需求調研,適時發佈及更新數據,讓社會全面掌握重點經濟行業人才需求情況等,並研究增加新產業學科獎學金、加強與周邊地區的企業聯動,提供更多實習計劃,旨在從人才方面配合和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落實。

在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方面,共收到102份意見關注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相關設置及職能,主要來自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78)。三渠道總體意見中,態度以認同為主(69份,67.6%);無明確態度/中立約一成半(15份,14.7%);不認同態度約一成八(18份,17.6%)

意見對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相關設置及職能普遍表示認同,認為能有助提高所引進人才的素質,讓審批過程及結果更為客觀和具公信力。

另外,有意見關注到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與人才發展委員會的職能重疊問題,具體表現為可能存在的職能重疊、權責不明,與高效行政的理念相違背;亦有意見重視委員會組成問題,應引進四大產業專家/相關專業、行業代表,增強專業性與代表性;另有建議提出希望增加公眾對實體的監督機制,與澳門的工會充分溝通聯動。

而不認同意見主要認為委員會組成人員欠缺行業代表,對相關實體監管/審批執行力缺乏信心,亦有意見質疑負責審批人士的資格、認為與人才發展委員會功能重疊。

在高端人才方面,共收到141份意見關注引進高端人才,主要來自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90)。三渠道總體意見中,態度以認同為主(106份,75.2%);無明確態度/中立佔比不足一成(10份,7.1%);不認同態度約佔一成八(25份,17.7%)

認同意見主要認為引進高端人才,對培養本地人才有直接作用、澳門有需要引進高端人才,亦有意見贊成高端人才可豁免通常居住要求的內容。

另外,有意見集中關注高端人才履行責任的問題,如建議設置引進的附帶條件/增加高端人才須履行義務及責任、關注引進高端人才在澳門有何任務/貢獻,除此之外,亦有建議細化高端人才有關定義/作更清晰定義說明。

而不認同意見主要集中人才的區分及定義問題,擔憂高端人才與優秀人才區分度不高、人才定義模糊;亦有意見認為澳門市場小,工種單一,沒有人才的發揮空間,高端人才來澳的意願較低。

在優秀人才方面,共收到135份意見關注引進優秀人才,主要來自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93)。三渠道總體意見中,態度以認同為主(96份,71.1%);無明確態度/中立佔比約一成(14份,10.4%);不認同態度約佔一成九(25份,18.5%)

認同意見認為,優秀人才可豁免通常居住要求,優秀人才有助帶動本地人提高整個行業質素/帶動在其他領域發展。

另外,有意見集中關注優秀人才通常居住問題,建議優秀人才應設有留澳的日數要求或需設立通常居住門檻;其次,優秀人才履行責任的問題亦受關注,有意見提出優秀人才應需要提供在澳從事業務或工作的證明、設置引進的附帶條件/須履行義務及責任、來澳創業/發展/投資計劃應作為必備條件,確保優秀人才的引進能夠服務本澳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初衷。

而不認同意見主要集中人才的區分及定義問題,認為優秀人才與高端人才區分度不高、人才定義模糊。

在高級專業人才方面,共收到173份意見關注引進高級專業人才,主要來自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125)。三渠道總體意見中,態度以認同為主(121份,69.9%);無明確態度/中立約一成三(23份,13.3%);不認同態度約佔一成七(29份,16.8%)

認同意見集中於支持高級專業人才設留澳的日數要求,亦認為高級專業人才能促進本澳發展。

另外,有意見集中關注高級專業人才的資質問題,建議高級專業人才應需要提供在澳從事業務或工作的證明;而當前五萬澳門元以上的薪酬要求亦受關注;由於過去推出專業外僱、技術移民等制度,高級專業人才與前兩者的區別亦受到關注。

而不認同意見則集中於高級專業人才與目前的專業外僱等類型人才的區分問題,認為澳門已有相關/類似的引入措施,亦已有類似人才;其次,有意見認為五萬澳門元以上的薪酬要求過高,考慮到實際薪酬水平、企業彈性薪酬制度,可能導致部分人才無法達標。

對此特區政府回應,特區政府有針對性地引進四大新產業以及支持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三類人才,對於高端及優秀人才,允許以跨境的、移動方式服務澳門,並無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而高級專業人才則必須在本地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並事先獲本地僱主聘用,以及薪酬須達到一定的水平。

特區政府關注四大新產業及相關行業的實際情況,會考慮到同等能力水平的人才,其薪酬水平會受到行業類型、企業規模和社會經濟週期等其他多項因素影響而有所不同。故此,將因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並適時、適度調整薪酬下限的要求。

在人才引進限額釐定方面,諮詢文本提出,額度的估算將考慮以下因素:本澳和其他地方相關產業的發展規模;從人口結構分析引進人才對澳門的潛在貢獻;從勞動人口數據中,分析優秀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的引進比例;參考人才發展委員會編製的「行業人才需求清單」,相關專業高等教育的本地畢業生人數,以及相關的外地僱員人數。

對於人才引進限額釐定部分,諮詢期內共收到161份有關意見,主要來自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117)。三渠道總體意見中,態度以認同為主(76份,47.2%);無明確態度/中立佔一成八(29份,18.0%);不認同態度約三成半(56份,34.8%)

將由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從宏觀角度向行政長官建議人才引進的名額和重點行業。由於四大新產業在澳門仍屬起步階段,對於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考慮到引進人才的貢獻和社會的實際需求,將採取定額、定向、定點的方式,作出科學估算,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以釐定引進額度上限。

各個「評審項目」的考慮因素包括,年齡、學歷、專業資格/行業認證、工作經驗、個人成就、語言能力、家庭背景,以及創業/發展/投資計劃等。

對於各個「評審項目」的考慮因素部分,諮詢期內共收到310份有關意見,主要來自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159)。三渠道總體意見中,態度以認同為主(160份,51.6%);無明確態度/中立佔兩成(62份,20.0%);不認同態度約二成八(88份,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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