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八日,有立法議員向特區政府提出質詢:一、特區政府於去年十月推出八項措施支援中小企,紓緩中小企的經營壓力及僱員困難,協助商戶存續及保障本地僱員就業,請問有關申請及受惠情況如何?政府方面有否全面檢討有關措施的實質成效?二、對於企業生意難做、僱員收入減少,對市場信心不足等,政府曾多次表示一直有關注,請問除了上述短期應急措施,當局有否新的對應方案,進一步提振整體市場信心,以促進穩定就業?
上月十日,行政長官賀一誠在中華總商會舉辦的壬寅虎年春茗酒會上致辭中表示:在新的一年特區政府將改善營商環境,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精準扶持,推動科技創新,建立新的人才引進制度,不斷增強澳門特區發展動力。
上月二十四日,在某商會舉行的“理監事就職典禮”,該商會理事長表示:新一屆理事會會積極向政府以及會展發展委員會反映業界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提出建議,讓業界在邁向經濟適度多元化的過程中做出貢獻。
以上事件,看起來似乎是三個各自獨立的事情,但其實可能反映了一個現象,那就是對澳門企業所面臨的問題,本澳業界通常不是“努力找市場”而是“積極找政府”,希望通過特區政府的幫助來解決問題;而立法議員和特區政府官員們可能也都認為特區政府對幫助本澳企業解決問題“責無旁貸”,特區政府必須而且能夠對本澳企業做出“精準扶持”。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關注及肯定不少社團協助中小企在尋找“生產自救”,通過各種營運方式努力走出困境。
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本澳企業一般規模都很小,而環境因素的變化又很快,因此澳門企業僅靠自身的力量,常常難以抵禦環境的快速變化所帶來的威脅,特區政府確實需要對本澳企業提供一些幫助;但如果認為政府的“扶持”能解決企業生存和發展所面臨的所有問題,那是一種錯誤的觀點,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
雖然澳門基本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澳門必須實行“市場經濟”,但澳門基本法中的“第五條”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而“資本主義制度”的基本特徵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生產資料私有制”又決定了澳門不能實行“計劃經濟”,因此澳門應該實行的是“市場經濟”。而“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只是這裏的“市場”,並不是人們日常語言中所說的那種空間意義上的“市場”,不是指“進行商品交易的場所”,而是指“對某些産品或服務的社會需求的總稱”。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決定某種産業發展的最基本的因素,是與該産業所對應的“需求”;同樣,決定某個企業能否獲得較好的發展的最主要的原因,在於該企業能否根據某種“需求”的變化,快速做出適宜的反應。而在這方面,政府並不比企業具有更多的優勢,甚至因為職能的不同,政府對“需求”的狀況及其變化情況,敏感度一般不如企業,政府除了能在財政上為企業提供一些扶持之外,在“分析和利用需求”方面,一般並不能為企業提供真正有價值的幫助,政府對企業的“扶持”甚至還可能會帶來“讓企業產生依賴心理”“讓政府背上財政負擔”等負面作用。所以即使政府努力提供扶持,一般並不能解決企業所面臨的所有問題。
而動輒要求政府向企業提供扶持以及政府自認為自己能夠對企業提供“精准扶持”的表現,應該都屬“政府萬能”觀念的體現。“市場”確實存在著一些缺陷,如“市場競爭不完全”“市場供求非均衡”“市場資訊不對稱”“市場難以消除外部負效應”“市場不能提供公共物品”“市場難以實現社會公平”等;但“政府”也存在著 “公共決策的偏差”“政府機構的低效率”“政府部門的擴張”“政府的尋租活動”等“政府缺陷”。而一般而言,相比“市場缺陷”,“政府缺陷”或許會更為明顯而且所會產生的負面影響一般也會更大。這也是現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都已擯棄了由政府主導的“計劃經濟”而實行“市場經濟”的主要原因。
由於澳門的特殊性,無論對會展業還是其它產業,特區政府向業界或相關企業提供一些扶持是必要的;但不能認為有了政府的扶持,就能夠解決產業或企業發展所面臨的所有問題。業界乃至企業本身,也需要認識到自己對自身發展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業界或企業如果能夠努力做好自己應該做好的事情,再輔之以政府的一些扶持,那樣才能使自己獲得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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