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金融管理局再次提醒居民,“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實屬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其交易涉及大量風險,且不受金管當局所監管,居民應提防可能涉及的欺詐行為,甚或可能被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金管局已明確規定本澳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以及提供任何與虛擬商品交易的金融服務;並藉此重申,任何機構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透過任何方式提供受監管的金融服務,如涉及清算或跨境資金轉移等,均違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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