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文本的二維碼
佳準則》文本於今日(30日)發佈。文件的中文(繁體及簡體版本)、葡文版本及英文版本請瀏覽法務局網頁(https://www.dsaj.gov.mo/greaterbayarea/info/jointmeet.aspx#tab_b)或掃描二維碼獲取。
兩份文件由廣東省司法廳、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共同商定,於2021年12月10日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三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兩份文件的出台將有利於統一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推動調解在大灣區的運用,為大灣區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主要規定了調解員的資格資歷要求、評審機構評審流程、除名機制、退出機制、名冊管理等。《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主要規定了調解員的基本責任和原則、角色定位、能力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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