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回覆李良汪質詢時表示,現行法律法規已對各級官員的職權及責任作出相應規範;下一步將訂定具體的修法方案,按序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
李良汪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特區政府應不斷完善並確保官員問責制度的執行,並為此質詢當局,官員問責法律法規起草工作進度、取態及總體部署,以及會否設立更有效及更獨立的監察委員會,或在廉政公署組織法中加入有關職責與權限,以完善及落實官員問責制度。
高炳坤回覆稱,為進一步健全問責制度,特區政府檢討了相關規定,現階段將主要從三個方面著手作出完善:第一,透過減少授權,以明確各級官員在人事、財政等方面的管理權責;第二,因應領導及主管擔任職務的特殊性,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以明確有關人員未能履行職責時須承擔的紀律處罰及相應程序;第三,參照《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規定,完善與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對利用職權非法獲取利益的人員追究其刑事責任,加強打擊及阻嚇職務犯罪。
另外,目前特區政府已透過修改《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行政法規,對各公共部門的監督實體作出釐訂,為完善授權制度奠定基礎;同時,已對現行有關各級官員職權的規定進行了分析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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