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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2021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2021年11月12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2021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因應本年疫情情況,特區政府早前推出八項中小企疫情支援措施,包括向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提供支援,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僱員援助款項方面,將向二零二零年度工作收入不超過澳門元十四萬四千元的本地僱員,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元的援助款項,受惠對象涵蓋了於二零二零年內離職、兼職或停薪留職的僱員。此外,僱員如於指定期間內沒有申報入職或沒有申報二零二零年度的工作收入,只須透過文件證明其於該期間內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有關工作收入方面的規定,經財政局核實後,亦可獲發放援助款項。

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方面,將向持有有效證照之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及漁民,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元的援助款項。其他自由職業者如於二零二零年度職業稅申報沒有盈利,則按照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澳門元一萬元、最多澳門元二十萬元的援助款項。

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方面,在財政局登記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不包括非澳門居民的自然人納稅人),如其經營商號於二零二零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沒有盈利,將按照其符合發放條件的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澳門元一萬元、最多澳門元二十萬元的援助款項。

援助款項將以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同時,為保障僱員就業權益,法規規定以職業稅負擔及經營成本計算援助款項的受益人,在六個月內不得結業或無理解僱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其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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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第763期 共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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