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致力重整公共部門架構,並作為公共行政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一,去年完成首批重組部門的組織法規草擬,並於今年落實13個部門及機構整合為7個部門的工作,涉及經濟、旅遊、教育、新聞、環保、政府總部事務等職能。然而,特區政府在“努力瘦身”的同時,又在“積極增磅”,包括先後設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及藥物監督管理局,擴充博彩監察協調局、警察總局、司法警察局及衛生局等部門架構。誠然,部分公共部門或附屬單位的增設確實有其必要,而特區政府每次亦重點提及增設的需要及原因,但設立或擴充後的預期目標一直未有清晰說明,令社會質疑部門職能重組與架構重整工作的原則和標準所在。
架構重組除涉及部門與職能的合併,適時檢視和優化組織法也是重要一環。現時有局級部門於回歸前設立,至今已未能符合社會發展所需。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例,該局現時組織法於1994年訂立,除設有1名局長及1名副局長領導官職外,還包括4個處級、五個組級及2個科級附屬單位,但未有設置以進行技術設計為主的廳級部門。有關情況在回歸初期或者影響不大,但以現時國際及鄰近地區技術趨勢、本澳社會發展及居民對氣象工作的期望,倘部門內部欠缺廳級單位,將導致局級人員在履行領導、規劃、管理、監控等職權時,還需兼顧技術設計工作,不單影響自身工作成效,甚至對部門績效造成影響,長遠將不利於有關職能工作的推進。
另一方面,現時政府架構內尚有4個項目組部門,分別為建設發展辦公室、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金融情報辦公室及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除公監辦外,其餘三個部門已設立15至21年,多年來特區政府採取不斷延長存續期的做法,明顯有違具時效性、屬過渡性的項目組本質。
完善組織架構可改善部門的效益與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尤其在職能相近的施政領域,部門合併及重組可減少不必要的跨部門行政程序,避免職能重疊、權責不清,更具條件宏觀地對有關職能的施政作規劃、部署及執行,同時有助精簡與節省人力、物力資源,有利施政方針的落實。須要強調的是,部門合併或職能重組,絕非簡單的“1+1”整合,還需全面對職能及架構作出理順,以達到程序簡化、釐清權責、績效提升、人員精簡四項基本目標。
李良汪為此提出質詢如下:
一、首階段部門整合計劃已完成,當局是否已對相關工作進行評估?對於尚未公佈及落實架構重組的部門,現時工作進程如何?
二、行政法務範疇2020年度施政方針提及,檢討《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並預計去年第三季完成,現時特區政府是否已制定公共部門架構重組的標準、流程、原則,以及預期目標?
三、當局有否對訂立已久且不合時宜的部門組織法及相關架構設置進行檢視優化?另外,除建設辦擬重組為局級部門外,其餘設立已久的項目組未來有何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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