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宋碧琪書質詢當局指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居民生活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支柱。多年來社會一直呼籲強制性央積金的推出,而特區政府經過研判後,先以非強制性央積金推出,以自願性質呼籲社會加入央積金,三年後再實行強制性央積金。經過三年的自願發展,本澳僅有2成僱主,逾300名加入央積金,個人自願參與計劃則有7.6萬人,大多以博企、學校與社服機構為主,中小企參與僱主不多,可見不少打工仔仍未得到應有的退休保障。近日,特區政府公佈非強制性央積金審視報告,表示再設立三年觀察期,期望將於2026年或2028年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這使社會的期望再次落空。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居民生活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支柱。特區政府不應裹足不前,社會理解疫情下推行有難度,但不代表制度不可以再有優化完善空間。現時,本澳社會保障僅在養老金、殘疾金以及失業、疾病等津貼申領,缺乏長遠的民生保障體系。特區政府應充分利用觀察期,完善央積金制度,擴大央積金用途,不斷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逐步構建本澳社會保障體系,給予市民堅實的制度保障。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1. 現時,內地“五險一金”已涵蓋醫療、住房、養老、失業、工傷及生育。幾乎能保障居民的方方面面。且住房公積金已能定時定額提取使用,且在足額繳納後還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房屋,以保障居民的不同需求。未來特區政府會否參考內地經驗,進一步優化央積金制度,擴大央積金用途,逐漸構建民生兜底保障呢?
2. 過往非強積金的款項是由政府、僱主、僱員三方共同承擔,然而受疫情影響,特區政府緊縮財政下取消了央積金的注資,使居民的退休保障進一步削弱,尤其是對現時的長者生活影響最大,更進一步打擊僱主參與央積金的計劃。為此,請問特區政府未來有何措施,吸引中小企自願加入央積金計劃呢?會否推出一些稅項抵扣誘因,以增加中小企業參與央積金計劃的意願,更大力度保障居民的退休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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