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李良汪就近日有噴漆工場因作業時產生氣體,接連引致附近居民不適,事件經跨部門聯合跟進,最後相關涉事場所因不符合通風要求被責令停業整頓,冀當局就修車場相關法律進程,加強對修車場的規範。
李良汪指出,截至去年,本澳有509間修車場,當中48間涉及焊接和鍛造,23間涉及噴漆,12間則包含噴漆、焊接及鍛造。由於修車場普遍開設在民生區域,甚至貼近居住單位,所產生的噪音及氣體容易對住戶生活造成影響,故社會早有聲音希望加強對修車場的規範。
然而,討論多年的《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的運作和發出准照規章》,歷經多次收集意見、分析訴求、草擬法案、調查研究後,至今仍未有明確的立法時間表。另外,現行與修車場營運有關的第47/98/M號法令《行政條件制度》生效至今逾23年,隨着本澳經濟發展和營商環境不斷變化,該制度部分規定已變得不合時宜,故特區政府亦已於2017年開展並完成《檢討行政條件制度》公開諮詢,並於2018年公佈諮詢總結報告,惟至今仍未有下聞。
修車場是社會運作必不可少的場所,但適當規管相關營運,尤其因噴漆、燒焊、噪音等造成的環境衛生、防火隱患及公眾健康等問題,對居民生活及行業發展均有其必要性。
為此李良汪提出質詢如下:
一、當局去年回覆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將深入思考對修車業界的扶持、搬遷等問題 。現時已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對於上述問題當局取態如何?是否已有具體方向或方案回應各方訴求?
二、當局年初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檢討行政條件制度》正循優化開展經濟活動的要件及行政程序等,力求完善包括修車場在內的各項行政准照的申請程序和條件。將根據立法項目的整體規劃安排,適時推進立法工作。”現時進程如何?是否已有具體的修法時間表?
三、當局曾表示已委託本地學術機構就《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開展調查研究,將對修車的經營方式、選址、安全及污染等問題作出分析,作為立法時的參考。現時是否已有研究結果可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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