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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籲擬定公共資本企業法律需加強公眾監督

2021年10月20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特區政府日前就擬定《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向公眾諮詢,以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及管理,應對未來公共資本企業的資產規模不斷增長,經營範圍的逐步擴展。立法議員宋碧琪對法案推出表示支持,對提供公共財政盈利效率及促進產業多元發展有很大的意義。在疫情下,政府應對公司定位作精準分析,加強決策管理。加強專門性實體監督及公眾監督機制,以完善監督職能,確保公共利益最大化,以讓公帑能合理使用及增值。

宋碧琪表示,是次擬定法律,是對未來逐漸增長的公共企業資產規模及逐步擴展的經營範圍進行規範,以有效監管公共資本企業的營運,確保公共資產的安全與效益。近年來,特區政府先後出資成立多間公共資本企業,現時,本澳已發展有23間,資產規模約530億澳門元的龐大體系。隨著本澳融入國家發展,更與廣東省合作,成立粵澳基金,以進一步深入粵港澳大灣區。有不少公共資本企業在多年的運營發展下,不少企業在屬下成立子公司,在子公司下又大量成立孫公司,僅澳投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就有多達十家子公司。這些企業涉及不同領域,產生的公共效益不同。雖然這些公共企業有一定的公共利益,但由於自治基金長期不屬於政府規管,導致政府無權力專責及監督,導致企業長期處於監管真空,相關企業的財務報表、股權結構、公司設立等問題難以清晰透明。應設立專門性的自治基金專責委員會的監管機制,以定期將報告交由監管實體審議,以規範公共資本企業整體運作。

宋碧琪亦強調,由於公共資本企業涉及大量的公帑支出,社會十分關注,不少企業例如都更公司等,多年來產生的公共利益微乎其微,但社會對於企業發展、公帑去向更知之甚少。在監督上,應有完善的內外監管體系,應公開公司運營資料,同時,對公司工作人員委任進行客觀公示,以讓社會知悉,加強公眾的監督,以完善內外監管體系,令公帑用得其所。她表示,公共資本企業雖有別於其他商業企業,但應考慮其產生的經濟效益,在疫情下,本澳脆弱的經濟結構暴露無遺,不少企業例如生產力、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輕軌公司更是公帑無底洞。由於其對社會所產生的公共利益範疇不同,在統一監管制度下,面對不同企業運作及實質監督時,應對企業定位作精準分析,加強決策管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升服務效率,確保讓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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