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表示,他在立法會有10年的議會工作經驗,曾擔任立法議員、副主席和主席職務,故清楚立法會與政府之間需要做好溝通工作。他擔任立法會主席時與政府之間溝通良好,兩者相互尊重,立法會同時也行使了基本法賦予對政府監督的權限。他現時作為行政長官,同樣希望立法議員指出和批評政府的不足之處,讓政府可改正工作。
關於委任立法會議員的準則,行政長官表示,待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確認議員的名單後,便將檢視當中所缺乏的界別,從而委任所缺界別的代表為委任議員,其作用是希望各個界別都能有代表在議會中發表意見。
行政長官期望,新一屆立法議員能夠付出更多時間參與議會工作,了解社會真正所需。他並表示,議會代表不同界別的利益,議員應在法律出台前,代表所屬界別的利益研究法案文本,使之在取得共識後投票通過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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