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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活動期展開 候選名單須依法依指引宣傳

2021年8月28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為期14天的立法會選舉競選活動期今(28)日零時展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競選活動期至910日午夜12時,期間,各候選名單須按照選管會指引依法進行競選宣傳,同時,在指定的公共場地舉辦競選活動時,須依照衛生局相關指引做好各項防疫安排。

選管會連同警方,於昨(27)晚開始到本澳各區視察,包括巡視供候選名單張貼競選宣傳品和舉辦競選活動的公共場地,以及了解即將踏入競選活動期的市面狀況。一行最後到達塔石廣場,關注廣場部份區域短暫實施人流管控,以及踏入凌晨零時候選名單開展競選宣傳的情況。

唐曉峰之後向記者表示,選管會認為在塔石廣場實施的人流管控秩序良好,達到預期成效,感謝各候選名單的理解和配合。另外,至訪問時,選管會未有發現違規情況,亦沒有收到相關投訴。

選管會提醒各候選名單,在競選活動期內,任何人均需依照選管會指引依法進行競選宣傳,包括只能在指定地點張貼競選宣傳品,例如由選管會設置的宣傳板、候選名單的競選總部和分部;在大廈或商舖內張貼擺放競選宣傳品,則須得到業主或負責人的同意許可,且有關宣傳品不能面向街外,即從外無法看見。

此外,除了經交通事務局及環境保護局檢定許可使用的音響宣傳車之外,一般車輛不能張貼競選宣傳品。候選名單在競選活動公共場地舉行宣傳活動期間,可在場內擺放競選宣傳品,並需於活動結束後拆除及取走。

唐曉峰強調,為了防疫,候選名單在指定的公共場所舉辦競選活動時,必須遵守和執行衛生局發出的“競選活動場地管理指引”,包括為進場人士測溫、檢視健康碼,確保所有人配戴口罩,並按各場地的人數上限控制進場人流,讓場內人士可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離。

他特別提到,在競選活動期以外,尤其是在冷靜日及投票日,任何人切勿在公共地方穿戴一些明顯識別某候選名單的服飾、口罩或其他物品,例如印有候選名單序號數字、名稱、簡稱或標誌,有機會構成違法宣傳。至於配戴某些顏色的口罩會否違規,則視乎相關行為有否組織性及有否宣傳意圖。市面上可買到的口罩款式多樣,有人配戴顏色特別的口罩亦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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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第763期 共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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