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收到之2020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8月,最後之繳納期限至8月31日止,為免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櫃位,以及透過銀行提供電子交易方式,另外,可使用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MACAU TAX)掃瞄徵稅憑單上之二維碼,利用有關移動支付平台繳交稅款,或於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為便於繳納,納稅人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財政局及身份證明局之自助服務機,可列印稅單摘要,資料可供自動櫃員機及銀行提供電子交易繳納稅款,又或者於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印稅單交稅。
收納處辦公時間:
1)
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稅務查詢熱線: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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