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實施期限將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以確保符合申領要件的殘疾人士能夠繼續受惠有關津貼。受益人須於2017年1月期間辦理生存證明,以維持津貼的發放。
社會工作局提醒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受益人,須於2017年1月31日前辦理生存證明,以維持上述津貼的發放,每月金額為澳門幣3,450元,金額與社會保障基金之殘疾金一致。
辦理生存證明的方式包括:透過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進行指模採集程序;親臨社會工作局或各社會工作中心填寫聲明;提交居住地的主管機關、社會互助機構或其他相關實體發出能證實受益人仍然生存的文件。倘受益人同屬敬老金或殘疾津貼受益人,只須於2017年1月辦理生存證明,便可維持上述各項津貼的發放。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