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當時剛剛就任國家主席的習近平在北京會見到京列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式的澳門特首崔世安時,就認為“當前澳門正處于歷史上比較好的時期,但未來發展也面臨一些挑戰,希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增強憂患意識,利用有利時機和條件,研究解決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爲澳門長遠發展夯實基礎”。去年12月19日在澳出席特區政府舉行的歡迎晚宴上致辭時,習近平又認為:“澳門在取得巨大進步和成就的同時,也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仍會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需要加以妥善應對。如何在過去15年建設的基礎上實現澳門更好發展,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澳門發展面臨的重大課題,澳門要繼續揚帆破浪、砥礪前行,就必須把這個問題解決好”。
確實目前澳門在發展過程中,面臨了一些新的矛盾、新的問題,需要加以研究和找出妥善的應對之策。現在的特區政府也已意識到這一點,第三屆特區政府上任後,就在2010年做出了“第37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批示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在行政長官直接管轄及指導下運作。該批示為政府政策研究室規定的工作職責為“政策研究室旨在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方面開展調研、相關工作及研究;在評估、制訂及跟進公共政策、發展計劃及方案上,向行政長官提供屬技術及組織性質的支援,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高效決策的目的;向行政長官提供資訊,讓其瞭解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區)發展面對的問題和挑戰,以尋求解決辦法。政策研究室職責尤其如下:(一)開展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的調研工作;(二)對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的結構性問題和形勢進行分析、研究;(三)展開中長期的前景研究;(四)以民意、民願為基礎,制訂公共政策、施政計劃及方針,向行政長官提供資訊準備及意見諮詢;(五)分析和評估公共政策、計劃及施政方針;(六)推動與澳門特區或以外的公、私機構的技術合作,跟進技術合作協議;(七)提供、推廣工作範圍的資訊”。
可見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應該是特區政府的重要智庫,應該能夠瞭解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所面對的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問題和挑戰,並尋求解決辦法。但目前的一種比較蹊蹺的現像是特區政府雖然設立了自己的智庫政策研究室,但特區政府的多個機構似乎並不想看重或利用這一智庫,而是想把本澳的一些重要的研究型工作進行“外包”,讓其他機構來進行這些關於澳門問題的研究。
但現在特區政府一些機構將這些重要的研究性工作不交予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去進行研究,而是“向國際招標”或“交由學術機構去做”,這就會讓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形同虛設”,不利於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作用的發揮和研究水平的提升。
特區政府以往將一些重要的研究性問題進行“外包”,也曾有過失敗的案例。例如現在給澳門社會帶來了巨大麻煩的“輕軌建造”,當初就是特區政府所聘用的某諮詢機構提議建造的。再如幾年前那個曾經聲勢浩大、現在來看意義不大的《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也是特區政府“外包”給一些境外的學術界人士拼湊出來的。所以在“研究性工作”上,本澳也未必一定就是“外來的和尚會念經”。
特區政府既然設立了自己的政策研究室,就應該對其給予足夠的信任,將一些重要的研究性問題交予這一智庫去做;而如果特區政府認為自己的政策研究室的研究能力尚有不足,就應該想方設法來加強和提升其的研究能力。但像現在這樣既設立了自己的政策研究室,又將一些重要問題的研究進行“外包”,邏輯上不太合理,財務上不太合算,對提升政策研究室的研究能力也會有負面影響。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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